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治安管理 > 关于审理聚众斗殴案件的规定有什么?

关于审理聚众斗殴案件的规定有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483人看过
导读:法院在审理聚众斗殴案件时,需要根据《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聚众斗殴的参与者,不论是首要分子还是其他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参与聚众斗殴行为,造成他人重伤的,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关于审理聚众斗殴案件的规定有什么?

一、关于审理聚众斗殴案件的规定有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参加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性质发生变化,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中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既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受害人,又是聚众斗殴犯罪的行为人。对于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或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并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

二、什么情况算聚众斗殴行为?

聚众斗殴是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 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三、聚众斗殴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1、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5%以下;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视为自动投案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5%以下;

2、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3、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损失数额、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积极赔偿的态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审理聚众斗殴案件时需要依据《刑法》,聚众斗殴行为是指聚集多人,相互殴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该行为侵犯的不是某个特定的个人或特定的财物,而是社会公共秩序。对于该行为的首要分子或其他的积极参与者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治安管理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治安管理最新文章

遇到治安管理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