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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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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654人看过
导读: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的诉讼时效,除了合同是涉及到了对外货物买卖合同或者是技术进出口的合同,那么诉讼时效就是四年的时间,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最长是不能够超过20年的,如果超过20年,那么是不再受到法院的保护的。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一、根据规定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3年,《民法典》除了在第594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诉讼时效的延长的适用条件

1.延长诉讼时效所依据的正当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的,因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将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情况全部地加以规定。当出现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实即特殊情况,造成权利人逾期行使请求权时,有必要授权人民法院审查是否作为延长时效的事由,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而所谓特殊情况而不指权利人由于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诉讼时效的延长适用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决定适当延长一定的期间。

诉讼时效的计算之日,一般是从知道或者是应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算起,最长的诉讼期限是不能够超过20年,对于一般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如果有涉及到对外进出口的合同,诉讼时效一般是四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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