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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未裁决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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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39769人看过
导读:交通违章未裁决是就是存在交通违章行为但没有及时裁定处罚的情况,对于违章未裁决的处理,必须经过交警部门的调查审核,做完处理决定后才能去交罚款,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交通违章未裁决是什么意思?

一、交通违章未裁决是什么意思?

交通违章未裁决是就是存在交通违章行为但没有及时裁定处罚,具体情况下对于未裁决的违章处理办法是:

1、当发现驾驶证有违章未裁决时,需要去交警部门进行查询;

2、带上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如果未裁决的罚单还在,也需要带到交警部门;

3、查询后是因为自己以前存在的违章没有进行处理,那么需要及时处理;

4、在违章处理的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并接受处罚,交警部门开处罚决定书后交清罚款;

5、处理完后交警就会在系统消除未裁决。

二、《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的违章处理情况

第九条 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的,应当告知下列内容:

(一)交通违章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二)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使用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口头告知。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十条 交通民警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认真复核。申辩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含)交通违章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并可以使用一张处罚决定书。

第十二条 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的,在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

(二)作出处罚决定的,填写《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款机构(以下简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四)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罚款决定的,同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十四条 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二)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三)书面告知;

(四)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六)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七)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违章的处理需要由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的,对于存在未裁决的违章行为,那么是需要及时到交警部门来进行合法的办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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