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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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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2644人看过
导读:夫妻离婚,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当证明自己的条件比对方更加有助于孩子的成长,包括家庭的生活环境更舒适,工作收入更可观,亲属关系更加和睦,医疗条件更加优厚等条件,可以推动孩子的抚养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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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争夺抚养权的关键在于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是最利于孩子成长的,如:

1、突出自己的优势,包括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等;

2、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的基本条件;

3、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

4、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5、争取获得孩子的认可。

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孩子的抚养费的标准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期 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般生活水平的, 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 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孩子的抚养权判决和抚养费的收取是夫妻离婚密切关注的问题之一,应当考虑孩子的意见还有按照相关的法规进行判决,严格遵守法律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去争取自己想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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