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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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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0641人看过
导读: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达到1万至3万且3个月未还的、挪用资金5000元至2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等,对于达到上述两种情况的,是可以达到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问。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物的使用权,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物款,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经费,也包括临时调拨的专款物,还包括其他由国家、集体或者人民群众募捐的用于上述用途的特定款物等。

2、在客观上的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中行为人挪用的资金,可以归个人使用,也可以借贷给他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利用特定的职权,将特定款物非法调拨、使用于其他方面,如修建楼堂馆所、购买小汽年及办公设备,进行生产、经营性的投资等,不能用于个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前述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3、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单位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上不同,挪用资金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其所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意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挪用特定款物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用,却挪作他用。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具体认定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认定条件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如果对相关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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