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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介绍卖淫罪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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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8961人看过
导读:网络介绍卖淫罪的处罚是,只要犯了本罪就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要承担起该有的罚金,如果未构成犯罪者就会按治安的条款来进行处罚;轻者五日以下的拘留,重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网络介绍卖淫罪如何处罚?

一、网络介绍卖淫罪如何处罚?

网络介绍卖淫罪的处罚是情节较轻的治安处罚;严重的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综合上面所说的,介绍他人进行卖淫不管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都会为此承担法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情节的大小来进行判决,不仅要被判有期徒刑,还要承担该有的罚金,即使未构成犯罪也会按拘留的方式来进行处罚,所以,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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