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复议 > 执行异议和复议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执行异议和复议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15193人看过
导读:法院必须在收到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之日起15日之内,以裁定书的形式给当事人答复。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执行异议和复议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1:法院必须在收到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之日起15日之内,以裁定书的形式给当事人答复。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民事诉讼法》202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

行政复议最新文章

遇到行政复议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