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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和别人有孩子算不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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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951人看过
导读:生子并不是判断两人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的重要情节。因此,单纯因为出轨而生子,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需要有婚姻关系的人与第三人登记婚姻关系或者与夫妻名义生活,形式上或实质上侵犯了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严肃性。
外遇和别人有孩子算不算重婚

一、外遇和别人有孩子算不算重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与他人同居生子算不算是重婚,要依据同居对象是否结婚而定,如果已经结婚的,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就会构成重婚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重婚行为的认定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若配偶一方与第三人共同生活照顾孩子,对外以夫妻相称,甚至因此而不再回到本来的家庭,消极履行原本婚姻内的义务,急急忙忙与原配偶离婚,那么就很有可能构成重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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