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案中,已归还绝大部分款项的履约行为,为何能成为影响量刑的核心依据?当公诉机关以数笔演唱会集资款为基础指控被告人涉案数额巨大时,这份事后归还的记录,是否足以动摇对案件性质的核心定性?
2017年4月的一个工作日,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的一间办公室里,贾琦律师的案头放着刚从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寄来的卷宗。他翻到涉及“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的那页,目光落在被告人周X的还款记录上——161万元集资款里,已归还145万元,仅余16万元未结清。这是他当天第三次翻看这份材料,指尖在纸张边缘轻轻摩挲,试图从密密麻麻的笔录和银行流水里找出能松动案件定性的细节。作为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他执业至今已逾千件案件,这类跨省市的刑案并非首次接触,但涉及全国性演唱会项目的指控,让他多了几分谨慎。
他是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7年正式在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多数集中在刑事辩护领域。为了理清周X案的核心争议,他连续三天往返于砀山县和义乌市,除了会见周X,还逐一核实了卷宗里的每一笔资金往来记录——从演唱会项目的初步接洽函,到与被害人签订的合同条款,再到后期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甚至包括周X与同案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都被他整理成了多份标注重点的文档。作为宿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他习惯用严谨的方式拆解每一个案件的细节,而非仅凭经验判断。
在浙江特大销售伪劣产品案的辩护中,他曾细致梳理过产品的检验报告、进货凭证等证据,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回到周X案的庭审现场,他没有执着于无罪辩护,而是将重点放在区分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关键节点上。他当庭出示了周X与被害人沟通还款的记录,以及演唱会项目曾进行过初步筹划的相关文件,试图说明周X的行为更接近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处理,而非纯粹的诈骗。庭审的三个小时里,他的发言始终围绕“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将16万元未还款项的性质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的情节结合,向合议庭提出了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认定周X诈骗数额以16万元计算,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刑期也大幅低于同案其他主犯。他曾发表过《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等专业论文,这些理论研究的积累,让他在处理这类刑民交叉案件时,能更精准地抓住核心要件。2020年,他参与徐州市律师协会“麦田计划”青年律师训练营第三期辩论赛,获得“最佳辩手”和“最佳团体奖”,这份辩论中的逻辑训练,也让他在庭审中的表达更具说服力。
事后看,他的选择更像是在法律规则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合理的结果——就像他所说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不仅是他的执业理念,更是他处理每一个案件的底色。他曾获评“砀山县优秀律师”,这份荣誉背后,是他每一次对案件细节的较真,对当事人权益的负责。在他看来,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追求极端结果,而在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能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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