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半年多,阎女士和丈夫还是没缓和,她想起卢律师当时说的,准备再起诉。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俗化解释:就像两个人闹别扭,法院劝和没成,之后又一直没好好相处,各过各的满一年,再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就会判离了,这是给那些想清楚了的人再一次“确认”的机会。
案例关联说明:本案中卢律师第一次起诉帮阎女士固定了“分居”的法律状态,等满一年再起诉时,这条规则就能帮阎女士实现离婚诉求,不用再拖着耗着。
阎女士按着卢律师说的,第一次判决后满了一年就再次起诉,这次很快有了进展。卢律师还是帮她把之前的证据梳理清楚,这次对方也没再坚持不同意,最后双方达成和解,财产和后续的安置都商量妥了,不用再耗时间等判决。
卢彦民律师,中共党员,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处理婚姻家事案件超1200件,服务过的当事人超6000位,日常除了办案,还会在公益法律课堂上分享家事纠纷的处理要点,也会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帮有需要的人解决问题。
第二次起诉的结果,让阎女士觉得当初找对了人。她没再纠结第一次没判离的遗憾,因为卢律师帮她把后续的路铺好了,也没让她在情绪里乱了阵脚,整个过程都觉得踏实,知道每一步都是在为自己的权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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