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悦律所律师深耕民商事实务,以专业履职筑牢权益保障防线
近日,云南仁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禾杰依托扎实的民商事与金融法律实务积淀,完成两起融资租赁纠纷案件的全流程代理,相关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为委托人合法债权落地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作为大理州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金融保险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妇女儿童权益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同时也是大理州律师协会第二届律师代表,王禾杰始终秉持“以仁心体察民情、善待每案,以律法定分止争、守护公正”的执业理念,从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逾600件,业务覆盖金融借款、融资租赁、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多个细分领域,既善于在法庭据理抗辩,也注重从根源上实质性化解矛盾,以专业行动践行党员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深耕金融争议处置破解担保规则适用难点
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实务领域,展期协议引发的保证责任边界争议,向来是融资租赁类案件的常见核心矛盾。王禾杰此前代理某金融租赁公司处理的一起纠纷中,案件涉及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关系、车辆抵押登记、第三方连带保证多重法律关系叠加:原车辆承租人无力偿债后,更换新的承租主体签订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第三方主体出具连带保证函,物流企业以名下车辆办理抵押登记,后续承租人多次申请租金展期后仍长期拖欠款项。原告诉请要求承租人清偿剩余全部租金、罚息及维权费用,同时主张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庭审过程中,承租人提出减免罚息、仅承担半数律师费的诉求,保证人则以案涉债务已经过展期、己方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为由提出抗辩,物流企业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王禾杰律师逐一出示购车合同、融资租赁协议及全部补充展期文件、抵押登记材料、保证函、还款台账、维权费用票据等完整证据链条,围绕“债权人和债务人仅变更还款期限未加重原有债务”的核心逻辑,结合《民法典》担保制度相关规定充分论证保证责任的延续性,清晰阐明罚息的设置足以覆盖委托人的资金占用损失,不存在超额主张的情形。最终审理法院认定案涉融资租赁、抵押、保证合同均合法有效,展期协议因承租人未按约支付展期利息而失效,保证人仍需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车辆已完成合法登记,原告就车辆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全额支持委托人提出的租金、罚息及对应律师费、公告费诉求,切实保障了金融机构的合法债权。
厘清商事交易逻辑击破免租抗辩误区
同类融资租赁纠纷中,部分承租人常以已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车辆为由,主张无需再承担后续租金支付义务,此类抗辩往往涉及合同条款的深层解读与交易惯例的厘清。在王禾杰代理的另一起案件中,原告为金融租赁公司,被告为车辆承租人与两家挂靠运输企业,各方就牵引车、挂车先后签订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协议与挂靠协议,车辆均完成抵押登记,后续双方多次签署补充协议调整还款计划,但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并抗辩其已归还牵引车,无需再承担对应车辆的租金清偿义务。
针对该核心争议,王禾杰律师系统性梳理全部交易文件、还款流水与过往催收记录,结合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收回租赁车辆期间租金仍需正常计付”条款,逐条驳斥“交车即免租”的抗辩逻辑,清晰呈现全流程交易的真实合意。最终审理法院认定案涉融资租赁与挂靠协议均合法有效,承租人逾期付租已构成违约,其抗辩主张无合同与法律依据,判决支持委托人提出的全部欠付租金、留购价款、罚息及维权费用诉求,确认原告对两台挂靠企业名下的抵押车辆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委托人的核心债权得到完整保障。
从业以来,王禾杰律师始终坚持在民商事实务中沉心打磨专业能力,除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外,在婚姻家事、交通肇事等与群众日常权益密切相关的领域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曾在婚姻家事案件中细致梳理完整证据链条,为作为女方当事人的委托人争取到合理的经济补偿金;也曾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代理负主要责任的肇事方家属,结合事故细节与法律规则为当事人争取到符合法律规定的权益份额。
“办案无大小,每一份托付背后都是当事人实实在在的权益诉求”,这是王禾杰常挂在嘴边的执业准则。未来云南仁悦律师事务所也将持续推动全体律师坚守专业立身、诚信履职的原则,以严谨的法律适用化解各类纷争,让法律服务既有专业的力度,也有体察民情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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