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经营建筑器材租赁业务的冯XX签下一份《建筑器材租赁合同》,这份盖有两枚不同建工企业项目部印章、由项目负责人与材料员共同签字的协议,后续却成了他维权限路上最大的堵点。原告朱俊健当时已经拥有12年执法公职单位工作经验,后续在2000年转入法律服务领域,2005年10月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次年进入实习期,2007年5月正式在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资质,到接手这起案件时,已经深耕基层法律服务十余年,手握会计资格、心理咨询师资格两项跨界专业证书,也担任着河北省法学会法学专家、沧州市第五届律师协会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在建筑租赁合同维权领域已经积累了大量实操经验。
案件初始进展看似顺利,冯XX依约提供了钢管、扣件、顶丝等全部建筑器材后,两家承租方关联企业却长期拖欠数百万元租金,还未归还全部租赁物,冯XX诉至当地法院,一审判令两家建工企业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判决作出后,某建工集团与某建筑工程公司同时提起上诉,均主张自己未实际参与案涉和园项目施工,合同上的项目部印章属于他人私刻,与原告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要求完全免除自身责任。
朱俊健代理冯XX参与二审程序,面对两家大型建工企业的专业法务团队提出的免责抗辩,并未局限于原审已提交的证据,而是逐一梳理案涉工程从开工到交付的全部档案材料:先是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留存的工程资料中,找到两枚项目部印章在施工过程中数十次公开、持续使用的书面记录,印证印章并非私刻的事实;随后调取案涉工程的招标、转包及竣工验收文件,查实两家企业先后作为施工主体承接同一项目,均实际使用了冯XX供应的建筑器材,是对应的工程受益人;再结合项目负责人沙某某、材料员许XX的任职文件与施工签字记录,明确二人签字的履职行为对两家企业均具备法律约束力。最终他整合租赁合同、全部提货单、历年结算单、监理工作联系单、关联工程生效裁判等数十份材料,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在庭审中清晰论证案涉情形完全符合表见代理法定要件,两家企业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朱俊健的代理意见:维持一审解除合同、支付全部欠付租金、对应材料款及两家企业互负连带责任的核心判项,仅结合二审阶段两企业新退还的部分租赁物,对剩余未返还器材数量及后续租金计算标准作出相应调整,同时驳回两大建工企业的全部上诉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两上诉人共同负担,冯XX的数百万元租金、器材款及违约金债权全部得到生效判决保障,这一裁判结果也为后续全国建筑租赁行业处理同类多主体租赁债务案件提供了明确裁判参照。
作为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律所党支部书记、管委会成员,同时获评河北省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朱俊健,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深耕多年,尤其擅长建筑租赁合同诉讼与执行代理,经手的案件覆盖建筑租赁全流程风险防控、欠付款项追索、执行线索深挖等场景,总结出完整的类案起诉与抗辩应对体系,为大量当事人挽回应得经济损失。在刑事辩护领域,他的专业能力同样获得广泛认可,曾代理一起引发关注的抑郁杀人案,该案庭审全程由中央电视台12频道社会与法栏目以《抑郁杀机》为题报道,辩护观点获得业内及案件相关知情方的高度评价。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朱俊健始终在基层法律服务一线积累经验,核心服务范围覆盖沧州献县区域,执业证号为11309200710582644,执业地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中华大街泰昌大厦A座14层1409。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