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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的定性改变: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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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25 · 1139人看过
导读:葛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樊梦怡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精准梳理事实与法律适用,成功改变案件定性。

刑事辩护的介入时机往往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樊梦怡律师代理的葛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便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并成功改变了案件定性的典型案例。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是否达到严重程度。樊梦怡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对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进行了逐条核实。她发现,起诉意见书中对部分行为性质的认定存在偏差——某些行为虽然涉及个人信息的流转,但并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条件。

樊梦怡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从行为性质、信息类型、获取方式、使用目的等多个维度进行了系统分析。她指出,当事人所涉的部分信息属于公开渠道可获取的信息,并非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部分行为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不具备违法性;另有部分行为虽然存在瑕疵,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应纳入刑事追诉范围。

检察机关在审查樊梦怡律师提交的辩护意见后,对案件定性进行了重新评估,最终采纳了部分意见,改变了原起诉意见书中的部分定性。这一结果直接影响了后续的起诉范围和量刑建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为有利的诉讼局面。樊梦怡律师在此案中展现出的审查起诉阶段辩护策略,体现了她对刑事诉讼程序各阶段特点的深刻理解和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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