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曲阜籍男子王某因多年前父亲被伤害的旧事对同村村民宋某怀恨在心,在村微信群发布扬言报复的信息。2025年5月21日晚,王某携带砍刀前往宋某家讨要说法,在宋某家门口先徒手与宋某争执打斗,后续从摩托车储物处拿出长刀多次挥砍宋某,造成宋某左面部、手部、小臂等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多处伤情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宋某受伤后跑回自家关闭大门,王某无法继续实施后续伤害行为,随即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次日凌晨王某主动到辖区派出所投案。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某立案,后续曲阜市人民检察院以同一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条款,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前同类持械故意伤害他人、造成多处轻伤的故意杀人未遂案件,不少判决直接判处实刑,当事人及家属委托孔伟律师代理时,最核心的诉求就是在法律框架内最大程度降低刑罚,争取符合情理的处理结果。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共三点:第一,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犯罪未遂情节;第二,王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是否构成自首;第三,结合全案情节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接到委托后孔伟律师第一时间全面阅卷,没有只抓表面的自首、认罪认罚等常规情节,而是分步骤梳理全案辩护逻辑:
首先孔伟律师重新锚定核心法律关系,没有对故意杀人的定性提出异议,避免将辩护方向引向没有实质意义的无罪抗辩,反而错失量刑情节梳理的空间,把全部精力放到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固定上。
接着孔伟律师逐一核对卷宗里的全部证据,从现场勘验笔录、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里找到明确细节:王某已经着手实施挥砍行为,但因为被害人主动跑回家中关闭大门,属于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无法继续推进,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这是法定可以减轻处罚的核心依据。
之后孔伟律师重点梳理全案可以叠加适用的从宽情节:调取到王某无任何前科劣迹的户籍证明,确认他投案后第一时间完整供述全部作案细节,自首情节不存在任何争议;同时孔伟律师第一时间和家属沟通赔偿谅解的方案,全程跟进协商过程,推动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明确出具书面谅解材料,降低案件的社会矛盾。
最后孔伟律师对接属地社区矫正机构,配合完成社会调查评估,提交全部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佐证材料,在庭审中结合王某的犯罪起因、作案后的悔罪表现、平时在村居的一贯表现,完整陈述适用缓刑的合理性,所有辩护观点都有对应的卷宗证据支撑,没有提出任何空泛的辩护意见,最终全部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1.涉重罪刑事案件辩护不要盲目做无罪抗辩,先全面排查全部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优先把有明确证据支撑的量刑情节全部固定,反而能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从宽处理空间。
2.故意伤害类涉刑案件,民事赔偿谅解的协商时机越早越好,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前推动双方达成一致,更易作为从宽量刑的参考依据。
3.涉及可能适用缓刑的案件,提前对接属地司法行政机关完成社会调查评估,提前固定当事人平时表现良好、无社会危险性的佐证材料,能大大提升缓刑建议被采纳的概率。
Q:故意杀人罪属于重罪,只要造成被害人受伤就一定会判实刑吗?
A:不是绝对的,法院裁判会结合作案形态、损伤后果、自首、谅解等全部情节综合判断,并非只要定性为故意杀人就一律判处实刑,需要结合个案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认定。
Q:主动投案之后没马上说清全部作案细节,还能认定自首吗?
A:司法实践中,只要当事人主动到案后,在后续侦查环节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然可以认定为自首,不会因为初次供述时表述不全就否定自首情节的成立。
Q:案件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续还能不能再提出新的量刑辩护意见?
A:可以,在庭审阶段有新的证据和事实可以提交,法院会结合全案审理情况,对量刑建议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非必须按照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量刑建议作出判决。
第一个误区是很多人认为“故意杀人罪不可能判缓刑”,实际上我国刑法对缓刑的适用条件设置了明确标准,故意杀人罪如果被依法减轻处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等条件,依然可以适用缓刑,并非一律排除。
第二个误区是不少当事人家属觉得“赔了钱拿到谅解就一定能轻判”,实际上谅解只是酌定从宽情节,需要和自首、未遂、认罪认罚等其他法定情节叠加,形成完整的从宽情节链条,才会被法院在量刑时重点考量,单独的谅解不足以直接实现大幅度降刑。
第三个误区是部分当事人觉得签了认罪认罚就不用请律师辩护,直接按照检察院量刑建议走流程就行,实际上即便认罪认罚,依然可以委托律师梳理遗漏的量刑情节,推动更贴合个案实际的处理结果,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本案法院最终采纳全部辩护意见,认定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同时,结合犯罪未遂、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全部情节,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本案结果基于特定的案件事实与证据,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取得相同处理结果,每一起刑事案件的情节细节、证据完整度都存在差异,裁判结果也会结合个案情况有所不同。
孔伟律师,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中共党员,2006年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专业,2015年开始执业。2022年5月初被济宁市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相关成员,2024年被济宁市司法局评为十佳法律援助人员,2024年12月—2027年12月被曲阜市人民政府聘任为行政执法监督员。执业以来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严谨对待每一起案件,坚持证据为王、法理结合,精准梳理案件疑点,注重细节把控与沟通协调,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相应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领域积累了成熟的办案思路与实操技巧,办公地址位于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服务范围以山东济宁区域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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