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在读生张某因按照他人指示联系“U商”转移五万余元诈骗赃款到案,涉案款项恰好是两名老年被害人的养老积蓄。一旦判处实刑,张某的学籍将直接被开除,此前数年的求学投入全部落空,而两名老年人的损失若无法弥补,司法裁判的社会修复效果也无从谈起,这类青年轻罪案件的两难处境,恰恰是基层刑事司法中常见的裁量空白地带。
作为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部长,冀黎2019年正式执业当年便获评律所“最佳新人律师”,之后连续四年获评“优秀律师”,从入职之初就深耕一线案件办理,此前曾任株洲市律师协会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的履职经历,让他对本地司法实践中的规则边界有更贴合实际的认知——既清晰知晓侦查、公诉、审判各环节的裁量细则,也熟悉同类案件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落地标准。
这并非他第一次接触涉在校学生的轻罪案件,也不是他首次处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类案件,此前他在同类案件侦查阶段介入,最终推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实操经验,让他从接手张某案之初就没有局限在常规的法条罗列层面。他首先梳理全案行为链条:上游诈骗环节张某完全没有参与,他仅承接了转移赃款的单一指令,在整个共同犯罪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这一事实锚定了从犯的核心定位,为后续轻判论证筑牢了事实基础,避免案件被直接认定为主犯进入实刑裁量区间。
考虑到涉案赃款是两名老年人的养老钱,被害人的情绪对立直接影响量刑建议的调整空间,冀黎主动协调张某家属,全程对接两名老年被害人完成全额五万余元的退赔流程,最终拿到被害人出具的书面谅解书。这一步骤并非单纯的求情铺垫,而是从法益修复的层面补齐了案件的核心要件:上游诈骗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被完全填平,社会对立情绪消解,也让司法机关对当事人的悔罪态度评估有了实据支撑。
此前二十余年的法律从业沉淀,让冀黎的辩护逻辑始终不会脱离案件的实际社会语境。庭审中他没有孤立罗列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情节,而是结合张某在校学生的身份属性,阐释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因对法律边界认知模糊误入犯罪链条,本身主观恶性极低,对其适用缓刑既符合未成年人之外的青年初犯群体教育挽救的刑事政策导向,也能避免一个本该完成学业的年轻人因一次轻罪记录彻底偏离正常人生轨道。
这种辩护思路也和他此前办理多起涉企、涉群体性案件的底层逻辑一脉相承:在代理76名劳动者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中,他始终围绕群体权益的实质性落地搭建代理框架,最终推动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等一百余万元权益全部实现;在多起婚姻家事案件中,他也并非机械套用法条判断权属,而是兼顾情理层面的关系修复。这些跨领域的办案经验,反过来也让他的刑事辩护始终兼顾规则刚性与处理弹性。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张某系从犯,结合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余元。这份判决既严格遵守了刑法的量刑规则,也为同类在校学生涉轻罪案件提供了可参照的处理样本:辩护行为不再是单纯的对抗,而是通过合规的路径衔接起法益修复、教育挽救与规则适用的多重目标,让案件的处理结果既符合法律标尺,也保留了青年群体重新回归正常生活的可能性。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