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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重罪指控案中刑事责任能力瑕疵鉴定的司法认定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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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9 · 127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201025481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822386038
代表案例:1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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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为人因涉嫌故意伤害、抢夺、抢劫三罪被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以其未如实供述为由排除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核心争议指向在案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合法性,以及涉财产类罪名主观构成要件的证据完备性。最终办案机关经审查采纳辩护意见后作出撤案决定,本案明确了瑕疵司法鉴定意见的排除规则与重罪指控的证据标准适用边界。

行为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抢夺罪、抢劫罪三项罪名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侦查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明确载明,行为人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相关涉案事实,因此不建议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原本可通过协商简化诉讼程序、争取从宽处理的路径直接被阻断,三项重罪的指控压力下,当事人面临的刑事追责风险陡增。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核心争议逐步清晰:一方面是在案作为定案关键依据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意见本身的合法性存疑,直接关系到行为人是否具备承担所指控三项罪名的刑事责任基础;另一方面针对抢夺、抢劫两类涉财产犯罪,全案在卷证据能否确实、充分证明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关系到该两项罪名的构成要件是否完整满足。如果不能同时对上述两项核心争议形成有效质证与论证逻辑,当事人的重罪指控风险几乎无法得到消解。

受当事人近亲属委托后,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慧第一时间完成全部卷宗材料的交叉核验,依托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的标准化证据审查流程,将案件办理的核心突破口锁定在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环节。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同时具备滨海新区律工委刑事委员会委员、滨海新区看守所值班律师等从业资质,张慧凭借办理200余件刑事案件积累的实务经验,很快发现案涉鉴定完全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明确要求:其一,该鉴定机构未在法定三十个工作日的时限内完成全部鉴定流程,也无任何延长鉴定时限的合规说明材料;其二,开展鉴定询问与精神检查时,并未通知行为人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程序公开性严重缺失;其三,鉴定意见中记载的精神检查内容仅覆盖少量日常状态描述,并未针对涉案行为发生时的主观认知与控制能力开展针对性的全面评估,实体判断基础明显不足。在完成对鉴定程序瑕疵的固定后,张慧同步对涉财产两罪的在卷证据逐一梳理,结合自身在刑事辩护与涉刑婚姻财产处置交叉领域的实务积淀,搭建起实体层面的论证逻辑:全案言辞证据与客观物证无法形成闭合链条,不能证明行为人实施涉案行为时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主观目的,抢夺、抢劫两罪的核心构成要件证据链条已出现根本性断裂。结合自身作为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监委会委员、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牵头制定的案件质量管控规范,张慧将程序性质证与实体性辩护意见双线整合,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提交办案机关。

检察机关就辩护方提出的鉴定程序重大瑕疵问题逐一核查后,确认案涉鉴定意见因多处违反法定程序,不具备相应证据证明力,无法作为认定行为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依据;同时针对涉抢夺、抢劫两罪的在卷证据进行补查后,仍无法补充固定能够证明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主观目的的有效证据。办案机关最终综合全案情况,认定在案起诉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依法作出撤回案件的处理决定,当事人此前被指控的三项重罪全部消解,重获人身自由。

从本案办理的裁判与处置逻辑来看,此类多重罪名指控案件的辩护,不能仅单一聚焦实体罪名构成要件的抗辩,程序规范的精准适用往往能成为撬动整个证据体系的核心支点。作为常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超500件的执业律师,张慧结合自身参与中央督导组督办涉黑案件、多起非法集资金融类案件的实务经验提示,在涉及刑事责任能力存疑的刑事案件中,辩护方不能仅将视线局限于鉴定意见的最终结论表述,必须严格对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等专门性规范,从鉴定时限、见证程序、检查覆盖范围等多个维度完成全流程核验,才能精准识别出隐藏的程序瑕疵。与此同时,对于涉人身、财产类重罪的指控,必须始终坚持法定的证据裁判标准,即便在部分证据已指向客观伤害行为、财物转移行为的情况下,也要逐一核验主观构成要件的证据完备性,避免因证据链条断裂导致的不当追诉。本案的处置结果,也清晰展现了司法机关对司法鉴定合法性审查的严格尺度,以及对刑事案件定罪证明标准的刚性坚守。如果有相关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或涉刑家庭财产处置的法律问题,可前往位于滨海新区开发区新城西路5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3层2301室的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向具备多领域实务经验的专业律师团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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