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投入,在建设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包方等之间时常会因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问题闹纠纷。一旦这些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往往就会闹到法院去。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会受理所有的建设工程案件,要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却发现该法院对于这起建设工程案件并没有管辖权,这可咋办呢,下面咱们就来好好说说。
一、法院的审查与告知
当原告向法院提交建设工程案件诉讼材料后,法院会先对案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要是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按照规定,法院会告知原告。这里可能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立案阶段就发现问题,法院会明确地跟原告说,这个案子他们管不了,告诉原告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另一个就是案件已经受理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才发现没有管辖权,这时候法院也会及时做出处理。比如有个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在上海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地点却在广州,但原告却向上海某法院起诉了工程款纠纷。上海法院在审查时发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就会告知原告去广州的法院起诉。
二、移送管辖
如果法院受理后才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并且已经确定了有管辖权的法院,那么法院会将案件直接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这里要注意的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例如,甲法院受理了一个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后来发现该案件应由乙法院管辖,甲法院将案件移送给乙法院后,即便乙法院也觉得自己没管辖权,也不能再往其他法院移送,而是要通过指定管辖等方式来处理。
三、指定管辖
当出现特殊情况时,比如两个法院对管辖权有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就需要上级法院来指定管辖。比如两个相邻地区的法院,都认为自己对某建设工程案件有管辖权,又协商不成,这时就得由它们共同的上级法院来指定其中一个法院受理该案件。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抢管辖权的情况发生。
四、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要是当事人发现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是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法院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比如在一个案件中,被告发现原告起诉的法院并没有管辖权,就可以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提交相关的证据,像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工程实际所在地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遇到法院受理建设工程案却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不管是法院依职权处理,还是当事人提出异议,都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操作。之后,案件成功移送后,又可能会面临新的问题,比如新法院适用的审判程序是什么样的,与原受理法院有哪些差异,案件的审理期限会不会受到影响等等。这时候就可以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上的律师都具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而且服务边界明确、责任清晰,不会做虚假承诺和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案情,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更好地应对后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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