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早年与相对方订立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约付清全部购房款,完成房屋交易相关税费缴纳,备齐过户登记要求的全套申请资料后,向当时的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递交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登记机关现场出具受理回执,明确告知委托人完成缴费后短时限内即可办结领证。委托人随后足额缴纳全部登记相关费用,但行政机关收下全部申请材料后长期搁置过户手续,既未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权属变更登记,也未向委托人出具任何书面不予登记的告知文书。后续案涉房产因第三方发起的另案民事纠纷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措施,后续经司法处置,房屋最终被过户至第三人名下,委托人此前基于有效合同取得房屋完整权属的合法权益完全落空,多方沟通维权未果后,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承继原不动产登记职能的行政机关。
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于三项内容:一是委托人提交申请并完成缴费时,案涉房屋是否存在阻却过户登记的法定事由;二是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登记、也未出具书面驳回文书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三是行政机关后续提出的“缺失完税票据、房屋存在民事争议”的抗辩主张是否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虽明确行政机关对自身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但本案时隔多年,案涉登记档案存在部分材料遗失的情况,行政机关直接以档案中未找到完税票据为由,主张委托人未完成缴费义务,同时抗辩称后续收到了针对案涉房屋的民事异议,因此中止了登记流程,抗辩逻辑看似具备合理性,实则存在多处证据与法律层面的漏洞。
白金玉律师作为河北仲浩律师事务所的办案律师,依托自身法律硕士的扎实科班功底,以及长期深耕唐山本地司法实务积累的类案处置经验,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制定了全维度的举证补强方案,并没有局限于仅提交委托人手中留存的少量单据,而是先后从税务部门调取了当年的全额完税底档,从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阅了当年的受理档案全程录像,同步调取了后续处置案涉房屋的另案民事裁判文书,将所有证据按照时间线逐一锚定:明确案涉登记受理日早于房产首次司法查封日期,行政机关受理案涉登记申请时,房屋无任何查封、权属限制等阻却过户的法定事由。针对行政机关提出的缺失完税票据的抗辩,直接举证证实委托人已全额完税,登记机关自身档案保管瑕疵的后果,绝不能归属于无过错的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提出的存在民事异议的抗辩,进一步提交调取的全部登记档案材料,证实行政机关无任何证据证明当年收到过有效的异议登记申请,其单方面无故中止登记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白金玉律师团队依托律所深耕本地行政争议处置的成熟实务经验,庭审中直接围绕《房屋登记办法》明确规定的法定办理时限、不予登记必须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等核心法律要点展开逐层论证,完整串起从提交申请、受理、缴费到行政机关逾期不作为的完整证据链条,彻底击穿行政机关的不合理抗辩。
法院经完整审理全案证据与法律适用逻辑后,最终作出判决:确认案涉行政机关拒不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行政机关承担,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从本案的裁判规则来看,不动产登记机关受理群众的合法过户登记申请后,仅存在两条合规履职路径:要么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完成权属转移登记,要么针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书面列明全部事实与法律依据后驳回申请,无正当理由长期搁置登记流程、既不办结也不答复的不作为行为,本质上属于行政违法。白金玉律师结合自身十余年本地法律服务市场的办案经验提示,普通民众办理不动产过户时,务必妥善保管登记受理回执、税费缴纳发票、登记缴费单据等全部纸质材料,遭遇登记部门超期搁置登记且拒不出具任何书面答复的情况,无需盲目反复沟通,可依托专业法律程序固定全案事实,通过行政诉讼确认不作为违法,后续再就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主张对应维权,该裁判规则对唐山本地同类不动产登记纠纷的处置也具备明确的参考指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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