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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追偿临时水电垫付款 以实际受益规则促成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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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7 · 153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聂嘉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25人 执业9年
律所: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120171178147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7315906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擅长民商法领域法律事务,具有扎实的实践与理论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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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关联团购房与行政机关业务用房项目统一垫付临时水电建设费用,因双方无书面分摊约定引发纠纷,起诉后经法院裁判,最终由案涉行政机关按受益比例承担对应垫付本金及部分利息。

现场催款遇阻

2024年3月的一个工作日,某房企的行政负责人带着满满一纸箱纸质材料,走进位于长沙芙蓉区远大一路的律所接待室,把一叠双方往来的内部签呈复印件放在桌面上。此前近半年,他先后三次前往某行政机关的基建办沟通,对方始终只同意按内部签批的35%比例支付45万元垫付费用,远远低于房企实际支出的成本。这个房企此前同步开发了团购房项目,而相邻的某局业务用房项目没有单独申请临时水电,口头约定由房企统一搭建临时水电管网,保障两个项目的施工用电用水,费用先由房企垫付后续再结算。谁知项目完工交付后,这笔近130万的临时水电建设费分摊问题,双方拉扯了近七年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房企财务账面上这笔应收款一直挂着,没有明确的回款路径。

证据链重构梳理

接手案件的第一天,经办人员没有直接按照房企最初的想法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立案,而是先把纸箱里的材料全部摊开会审。聂嘉仪律师逐一核对每一份合同的签署时间、条款细节,找到了2017年某局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当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等接至施工现场内,也就是说某局本身就负有完成案涉项目三通一平的法定义务。随后她又把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提交的请求支付费用的报告、某局基建办内部出具的情况说明全部串联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避开了双方没有书面垫付协议的短板,转而从实际受益的角度,论证某局未自行完成施工水电接驳,实际享受了房企搭建的临时水电设施带来的全部便利,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费用补偿关系。

庭审策略灵活调整

开庭前三天,团队再次核对庭审预案的时候,聂嘉仪律师特意对诉请金额做了分层设计,既保留了房企最初主张的自2017年2月10日起算利息的请求,也提前梳理好了备用的事实依据,一旦对方抗辩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就可以拿出某局基建办2022年1月9日出具的情况反应这份行政机关的内部自认文件,主张从这份文件作出的时间点开始计算资金占用利息。庭审过程中,被告方反复强调内部签呈只有部分领导签字,没有最终敲定分摊比例,双方没有达成合意,不同意支付64.5万元的费用。当庭围绕两个项目共用同一套630KVA变压器、分支箱和电缆管沟的客观事实说明,不需要做逐户计量的苛刻举证,结合两个项目的建设规模、施工周期与实际受益情况,按总费用的50%酌定分摊比例,完全符合公平合理的裁判原则。

裁判落地与提示

法院最终作出的生效判决,支持了房企主张的64.5万元本金诉请,同时以2022年1月9日的行政机关内部文件出具时间作为利息起算节点,按当时的一年期LPR标准计算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案件诉讼费用也判令被告方承担大部分。这个结果没有全额支持房企最初主张的2017年起算的全部利息,但是完成了核心垫付本金的全额回款,也避免了案件被全部驳回的不利风险。在这里也提示所有涉及多项目共用临时设施的合作方,事前尽量以书面形式确认分摊比例、付款节点,履行过程中注意留存好每一份施工记录、内部沟通文件,一旦发生费用争议,这些看似细碎的纸面痕迹,都会成为厘清责任的关键依据。那些铺在施工路面下看不见的电缆管沟,默默承载的从来不止是水电能源,还有项目推进过程中没写进合同的信任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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