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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付款纠纷:律师专业判断助力追讨工程款与优先受偿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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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7 · 122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施亚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01人 执业10年
律所: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161065063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
咨询电话:18921999995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施亚军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国家985、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四川大学,专业方向为刑事诉讼,师从于中国刑事诉讼法泰斗,左卫民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有扎实充分的法律理论功底,严谨认真的治学工作态度,主要执业方向为:刑事案件、不动产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 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是联合国南南合作全球智库五大创始机构之一,连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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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家港两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付款纠纷,原告工程款未获支付。律师分析合同与事实,收集证据,依据法律主张权利。助原告获工程款及优先受偿权。

2016年,在张家港市发生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张家港XX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市XX公司于2015年11月签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建被告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的景观绿化工程。合同总价188.8899万元,采用全垫资施工,付款方式明确,若第一笔工程款未按期支付,原告有权要求一次性全额支付。工程于2015年11月10日开工,2016年7月20日竣工并验收合格,但被告未依约付款,原告多次主张权利无果,陷入工程款难以收回的困境。

施亚军律师介入此案后,首先对本案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他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原告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款,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为了寻找证据突破口,施亚军律师协助原告收集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结算审定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反映了工程的施工、验收及结算情况,有力地证明了原告已按约完成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而被告存在未按约定付款的事实。

在制定策略方面,施亚军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庭审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文,理直气壮地为原告主张权利。他清晰地阐述了双方的合同关系、被告的违约行为以及原告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并确认原告的优先受偿权。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对尚欠工程款金额无争议,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并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在欠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施亚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等。他在涉企刑事案件辩护、商事纠纷处理、企业合规组织架构搭建、合规制度建设等领域经验丰富。在本案中,其对法律关系的精准分析、证据挖掘以及策略制定,充分展现了他在商事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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