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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案中缓刑适用的精准辩护实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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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6 · 118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建芳律师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福建顺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擅长领域:税务类纠纷、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7750572796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本人自入行起便只专注于刑事案件,深耕本地刑事领域多年,累积承办过几十个罪名,数百个案件。了解本地各个地区公检法司法尺度,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并且处理过大量刑事案件的免费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律师职业的社会价值。本人所在团队亦具有强大的法律问题解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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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泉州的陈建芳律师有近六年刑事辩护实务经验,曾办理一起涉案金额九万余元的假冒注册商标案,在当事人此前未争取到缓刑空间的情况下,梳理全案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结合当事人家庭及经营实际情况充分沟通论证,最终法院对当事人宣告缓刑,案件结果兼顾法律规则与现实温度。

泉州南安的谢某拿到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时,整个人陷入了长时间的沉默。他经营着村里的小型鞋类加工厂,上有年近八旬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四个尚未成年的孩子要抚养,全家的生计全靠这个小加工厂的微薄收益支撑。如果真的按照建议判处一年二个月的实刑,他不仅要失去人身自由,苦心经营的小工厂会直接停摆,一家人的生活也会立刻失去唯一经济来源,几个孩子的学业和老人的赡养都将陷入绝境。彼时案件已经移送到法院,此前委托的辩护思路始终没有触及核心的缓刑适用论证,谢某辗转找到了泉州市的陈建芳律师。

从世俗理性的角度看,这起案件的操作空间并不算大:案涉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品已经被现场查扣,涉案金额9.1万余元事实清晰,谢某本人也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已经明确给出了实刑量刑建议,且此前的辩护意见提出的从犯认定思路,在当前的假冒注册商标类案件裁判惯例中,被采纳的概率极低,投入大量时间精力未必能拿到预期结果。陈建芳律师最终选择接下这起案件,核心动因从来不是所谓的“翻盘噱头”,而是基于多年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的判断:谢某的行为确实存在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现有量刑建议没有完全覆盖案件的特殊现实,只要把事实和法律逻辑捋顺,完全有空间为当事人争取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处理结果。

回溯整个案件的事实脉络,涉案的两个户外用品品牌均是涉案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人或授权人。2023年5月开始,谢某在上家未取得任何商标授权的情况下,承接订单组织工人在自己的加工厂内生产带涉案品牌标识的运动鞋,案发时现场查扣假冒成品鞋两千余双,经鉴定全部属于侵权产品。按照鞋品挂牌价核算,涉案总价值9.1万余元。案件进入公诉阶段后,公诉机关的核心认定逻辑是,谢某直接组织生产加工,属于侵权行为的主要实施者,不存在从犯的空间,结合涉案金额给出了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的实刑量刑建议。本案的核心争议恰恰落在,在没有从犯这一法定减轻情节的前提下,能否通过现有情节的系统梳理,突破常规实刑量刑惯例,争取到缓刑的适用空间。这一争议也直指当前知产类刑事犯罪辩护的共性风险:很多当事人属于小型加工从业者,往往仅收取低廉加工费,本身获利微薄,却因为直接参与生产被认定为主犯,一旦被判处实刑,个体经营者全家的生计都会直接被拖入困境,辩护律师很容易陷入“纠结主犯从犯认定、忽略量刑情节体系化论证”的误区,最终错失争取缓刑的最佳时机。

接案之后陈建芳律师没有再执着于成功率极低的从犯认定辩护,而是第一时间调整了全部辩护策略。他先是逐一核对了全案的证据材料,把谢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赔偿两家被害单位合计25万元并拿到书面谅解、提前全额预缴6万元罚金这些法定、酌定的从轻情节全部梳理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随后又逐一核实了谢某的家庭实际情况,调取了家属的户籍信息、子女就学证明、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工厂吸纳本村闲置劳动力就业的相关说明,把这些容易被忽略的酌定情节全部整理成规范的书面材料提交给法院。之后他多次和承办法官沟通,逐一说明每一项从轻情节对应的法律依据,结合谢某系初犯、过往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工厂关停会影响多名本地村民收入、其入狱后家中老小无人照料的现实情况,系统论证对其适用缓刑不会造成新的社会危险性,也不会对所在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整个沟通过程前后历时近一个半月,期间也有过辩护意见初稿被要求补充完善、部分情节的认定需要反复和法庭释明细节的波折,陈建芳律师始终没有简化任何一个环节的材料准备,每一次都根据法庭的反馈补充对应的佐证材料,把缓刑适用的每一个论证支点都打扎实。

最终法院的裁判说理部分明确载明,谢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关于辩护人提出的从犯认定意见,因谢某直接组织工人完成生产环节,在侵权行为中起主要作用,依法不予采纳,但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单位取得谅解、预缴全部罚金,多项情节符合法定从轻、从宽处理的要求,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最终判决谢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查扣的侵权产品与作案工具依法没收。拿到判决书的当天谢某终于松了一口气,他不用入狱服刑,还能继续经营自己的小工厂,支撑起一家人的生活。本案裁判结果仅针对个案具体事实与证据,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取得相同处理结果。

跳出个案的结果来看,这起案件的辩护思路也给知产类刑事辩护领域带来了可参考的务实方向:很多时候不需要执着于单一的从轻情节争取,换个思路把所有法定、酌定情节做体系化的整合论证,反而更能贴合当前司法实践中罪责刑相适应的裁判导向。对于大量涉案的小型加工从业者而言,这类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关系到当事人自身的人身自由,也关系到一个普通家庭的基本生计,甚至关系到当地部分普通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机械套用量刑规则看似合法,却容易忽略个案的现实正义。

从业近六年,陈建芳律师累计承办超过百件刑事案件,他始终坚持自己的执业理念:有效辩护并非一味对抗,而是理性、精准、可被采纳的专业表达。比起在法庭上做激烈的观点交锋,他更愿意花大量时间把每一个细节的事实核对清楚,把每一条法律适用的逻辑捋顺,用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论证,让法庭能够看到案件事实背后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现实维度,最终拿到兼顾法律规则与现实温度的处理结果。

本文为案件纪实分享,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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