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攥着早年政府改制取得的房产土地,租给办学企业后对方连续两年多欠租不付,诉到法院反而接连遭到三重抗辩:租约名义上的签约方是早已停止经营的老主体,你个人作为原告是不是凑数的?出租的时候隐瞒权属问题,我不敢付租是行使不安抗辩权(法律释义:指互负债务的双方,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履约能力时,可中止履行自身义务的法定权利),怎么算我违约?还有第三人跳出来说早就和原权利人谈妥转让份额,对方根本没资格来要租,口头约定还改了交租周期,哪来的拖欠一说。当事人手里的改制文件摞起来半尺厚,早年的资产流转档案不少都散落在不同部门,光是捋清自己是不是适格原告,第一步就卡了壳。
承办该案件的执业于北京市中闻(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卢融融律师,2020年执业至今,深耕苏州本地民商事法律服务,此前已经处理过数十起涉历史改制资产的权属类纠纷。接案后首先把散落在改制档案、历次转让协议、后续关联诉讼判决的材料全部归集起来,梳理出完整的权属流转链路:委托人最开始通过政府改制拿到案涉学校、经营部的全部资产权益,后续虽有过部分份额转让,但对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已在另案生效判决中被撤销,第三人许某乙主张的受让份额本身早已法定灭失,案涉全部租赁资产的完整权益早就回归委托人手中。同时补充整理了租赁磋商全程的沟通记录、此前租户直接向委托人支付租金的转账凭证,直接坐实委托人是全程实际主导租赁关系的真实权利人,完全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并非旁人主张的无权代位起诉。
针对租户提出的“隐瞒权属瑕疵、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抗辩,卢融融律师直接拿出全部资产的权属登记文件,证明租户从收房到办学期间始终正常占有使用房产,从未出现过任何第三方主张收房、影响其正常办学经营的情况,所谓“丧失履约能力、可能无法提供适格租赁标的”的不安抗辩前提完全不存在,租户长期占用房产却拒不付租的行为已经构成明确违约。针对第三人提出的“口头变更租金支付周期”的主张,承办律师逐一核对双方此前的所有聊天记录、书面往来函件,没有找到任何能佐证口头变更的实质证据,该抗辩自然不被法院采信。
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刘某甲为案涉资产的实际继受权利人,原告主体适格,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付租金已构成违约,判决其支付拖欠租金320万元及违约金10万元,同时驳回了超出合同约定的装修损失诉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违约方承担,保全费用也由某公司全额负担,当事人的核心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卢融融律师为西安交通大学硕士,是相城区优秀律师、苏州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现任饿了么平台苏州区域、3家特级资质建筑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定制化高品质法律服务。常年深耕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类民商事案件,累计代理各类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120余起,涉及大额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争议等复杂案件,累计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超2.7亿元。同时负责牵头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搭建合规体系,年均审查各类合同超800份,帮助顾问单位将涉诉纠纷发生率降低42%,前置化解大量潜在用工、合同、工程运营类风险,还曾为多家银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不良资产专项法律服务,主导多笔不良资产包的尽调与清收处置,覆盖江苏苏州全区域民商事法律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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