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提回家7天的电动三轮车,骑行者下坡时突然连人带车侧翻重伤昏迷,医药费短短几天就花掉20余万元,这个突然降临的变故,让普通工薪家庭瞬间陷入经济与精神的双重绝境:事故属于单方碰撞,交警只出事故证明不划分责任,商家一口咬定是老人操作不当,还说车辆是上游厂家生产的,轮不到销售门店赔钱。伤者家属拿着寥寥几张购车凭证四处咨询,多数人都认为没交警责任认定、没法证明事故和车辆质量有关,索赔几乎没有胜算。
魏艳梅作为原告方的代理律师,2016年起就在江苏六能律师事务所执业,有着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学士学位,同时也是昆山人民广播电台《尚法在线》栏目特邀嘉宾、昆山市普法工作志愿者,2016-2020年获评全市普法工作优秀普法志愿者,多次获评律所年度优秀律师的她第一时间锚定案件四大核心卡点逐一突破。
首先要破解因果关系证明难题:单方事故没有现场目击旁人,怎么证明不是老人操作失误?她第一时间对接交警部门,申请对涉案车辆做安全技术状况鉴定,拿到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显示,车辆制动系统、照明系统都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且涉案车辆被归类为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也就是合规机动车范畴,这里的机动车指的是按照国标参数、性能要求界定的机动车辆,而非普通非机动车)。随后她又调取事发路段完整监控,画面清晰还原车辆下坡时未受任何外力干扰,无剐蹭、无避让动作,突然跑偏蹭到路沿后侧翻,结合医院病历完全排除老人突发心脑血管疾病引发失控的可能,以高度盖然性的举证逻辑——也就是结合所有在案证据,待证事实发生的可能性远高于不发生的可能性,让法庭采信“制动失效直接诱发事故”的核心主张。
针对商家主张的“应由生产厂家担责”抗辩,她核对商家提交的车辆合格证,发现证件上生产企业栏空白、没有加盖任何公章,完全不符合机动车销售的合规要求,商家也拿不出上游采购合同、供货方资质等有效证据证明实际生产主体,依据《民法典》第1203条“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直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销售者赔付后再自行向生产者追偿”的规定,法庭最终认定门店作为直接销售主体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不得推诿责任。
考虑到伤者确实存在无证驾驶涉案机动车、车辆未登记上牌、驶入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客观过错,她没有刻意回避原告方责任,反而主动向法庭说明相应过错细节,提出原被告按50%比例分担责任的合理方案,既避免法庭因原告全错的推定大幅降低赔偿比例,也兼顾了判决的可接受度。审理中法院依职权追加医保经办机构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因为涉案医疗费中有93123.35元是医保基金先行垫付的,若按常规流程伤者获赔后还要自行向医保返还对应份额,她主动配合核算医保报销明细,主张侵权人直接将医保垫付的对应份额支付给医保中心,一次性厘清三方权责,避免后续衍生诉讼。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魏艳梅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商家赔偿原告医疗费65868.73元,向医保中心支付垫付的46561.68元,同时退还1700元购车款,原告方合计挽回损失超11.4万元。
除本次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外,她深耕苏州昆山地区涉民生及商事纠纷多年,业务覆盖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各类商事合同纠纷,同时为企业提供用工合规体系搭建、重大争议解决专项服务,也处理过多起复杂婚姻家事类纠纷办案中始终坚持在证据链上下实功夫,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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