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方律师是福建天梁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扎根福建龙岩本地法律服务一线,长期面向龙岩本地群众、中小微企业提供常态化公益法律咨询,参与本地社区法律普法宣传活动。
从业期间,他持续撰写法学实务论文,多篇文章发表于《法制与社会》《新西部》国家级CN法制刊物,将二十余年办案经验转化为系统性法律理论内容,2025年由国内权威法律专业出版社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法学专著《创业者身边的公司法》,聚焦中小微企业创业法律风险、合同规范、股权纠纷、经营维权,为本地创业企业提供实操性法律指引。他的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建设工程、买卖合同、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物权侵权相关纠纷,能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阶段辩护,也能处理合同纠纷、侵权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等多类民商事案件,全流程覆盖案件咨询、证据收集、文书起草、立案、庭审、上诉、再审各个环节,长期驻龙岩办公,熟悉本地法院的审判流程、裁判尺度与本地案件审理习惯,沟通法官、梳理本地取证渠道更为高效。针对多证据、多主体的复杂纠纷,他能够分层梳理证据链条,精准抓住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擅长用通俗语言拆解专业法律术语,定期同步案件进度,区分企业客户、普通群众的不同需求定制法律服务方案,兼顾法理与当事人的现实诉求,办案前会前置梳理法律风险,预判案件走向,不做虚假胜诉承诺,客观告知案件利弊,为当事人提供调解、诉讼双重解决方案。
此前有劳动者因企业单方调岗降薪的问题产生劳动争议,案件一审判决作出后,涉案食品企业不服判决,向龙岩市辖区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坚持一审阶段的观点,提出上诉理由称调岗降薪属于合理用工管理,岗位未超出劳动合同约定范围,薪资标准符合岗位要求,不存在未足额发薪的情况,劳动者擅自离岗属于主动辞职,并非被迫离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需支付补偿金。龙岩李东方律师继续担任该劳动者的二审代理人,龙岩劳动争议律师李东方律师结合一审阶段的全部证据、庭审笔录及对应法律规定,拟定完整的答辩意见,首先重申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岗位变更需协商一致,企业无正当理由、未经沟通单方降级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核心条款,明显违反相关规定,其次指出企业主张员工违纪,但自始至终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佐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提出生效仲裁文书已认定企业存在克扣绩效工资的事实,足以证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最后说明劳动者因企业违法行为送达被迫离职通知,离职行为合法,不属于无故旷工,依法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二审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用工自主权、调岗降薪的合理性、离职性质三大焦点展开辩论,李东方律师全程依托原有证据及一审裁判逻辑,逐条反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强调劳动法律对于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原则,以及用人单位对应的举证义务,合议庭对全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重新核查后,采信了对应方的全部答辩观点,认定上诉人单方调岗降薪违反劳动合同及法律规定的事实清楚,上诉人无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违纪行为,克扣劳动报酬的情况属实,劳动者系合法被迫离职,上诉人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本案为终审判决。
这起案件的终局胜诉,彻底保障了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再次重申企业用工管理必须依法依规,不得随意侵害劳动者权益。
除上述劳动争议案件外,李东方律师在其他法律服务领域也积累了大量实务经验,他曾独立代理自留山权属再审案件,成功让省级对应法院驳回对方再审申请,充分体现出自身梳理证据、开展法理论证的高阶能力,还曾在建设工程二审程序中突破一审不利裁判,成功为施工企业争取到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权利直接决定工程款能否优先足额回款,是龙岩本地工程纠纷的典型胜诉判例,被本地同行参考借鉴。他也多次代理企业处理调岗降薪、超龄用工、工伤赔付相关的劳动纠纷,形成了完整的企业用工风险防控思路,既维护企业合法经营权益,也兼顾劳动者的合理诉求,还曾代理当事人应对百万级钢材买卖合同违约诉讼,在二审阶段成功调低高额违约金,为当事人减少数十万元的经济赔偿损失,商事诉讼谈判、庭审辩论经验十分丰富。长期的本地执业经历,让李东方律师熟悉当地法院的审理习惯,也熟悉乡镇取证、土地山林确权相关的本地政策,能够适配不同主体的法律服务需求,不管是处理中小微企业的商事合规相关事务,还是为普通群众处理婚姻、土地、工伤、刑事辩护等民生类案件,都能贴合本地司法实践开展工作,以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收获大量本地客户的长期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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