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职场人在离职后可能会有新的发明创造,但这时候就容易出现发明归属的纠纷。比如小李从一家科技公司离职不到1年,期间他研发出了一项新技术,原公司却声称该发明应属于公司,双方就陷入了僵持。那么离职1年内发明人的发明归属到底该怎么判定呢?这是不少离职员工和原公司都关心的问题。
一、发明创造的分类及判定原则
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对于离职1年内的发明归属判定,关键就看是否属于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比如小张在原单位主要负责软件开发,离职后不到1年开发出一款新软件,如果该软件和他在原单位的工作任务紧密相关,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职务发明。
二、执行本单位任务的判定情况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例如小赵在原单位负责电路设计,离职后半年设计出一种新的电路,就可能因为和原工作任务有关被认定为职务发明。
三、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判定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也属于职务发明。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如果员工在离职后1年内的发明创造大量使用了原单位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即便和原工作任务关联不大,也可能被判定为职务发明。例如小钱在离职后利用从原单位带出的保密技术文件研发出新产品,这就容易被认定为职务发明。
四、对于发明归属有争议的解决途径
如果员工和单位就发明归属产生争议,可以先进行协商。员工要准备好证明自己发明创造的资料,如实验记录、研发过程的文档等;单位则要提供员工在原单位的工作任务说明、物质技术条件使用情况等材料。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专利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处理,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中,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比如员工要证明该发明和原单位工作无关且未利用单位物质条件。
在判定离职1年内发明人的发明归属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很多问题,比如发明被判定归属一方后,另一方是否会继续纠缠,若发明产生经济效益,利益分配又该如何协商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具体情况,为大家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大家在发明归属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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