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缴纳四十万元购房定金后,约定开发的住宅楼始终未开工建设,开发商既不履行交房义务,也拒绝退还已收款项,十余年协商均无结果,四份诉求明确的起诉状被递到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被告提出三重抗辩意见,一来主张自身是合作项目中的代收方,并非案涉购房合同的相对主体;二来以收款收据记载为“借款”为由,否认双方存在购房定金关系;三则认为距交款已过去十余年,原告的诉求早已超过诉讼时效。
赵乐,陕西树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事部主任,曾办结百余起诉讼案件,擅长建设工程、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接受委托后,他全面梳理全部案件材料,调取关联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厘清多年连环诉讼的完整时间线,固定付款、合同签订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的抗辩,赵乐从合同文本、实际资金流向、履行行为、关联生效判决等角度组织代理意见,重点论证双方成立直接房屋预购合同关系、案涉款项实质是购房定金、原告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最终采纳赵乐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向四名原告返还全部购房定金合计四十万元,原告的资金占用利息诉求未获支持。
赵乐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四百件,深耕延安本地法律服务,恪守职业操守,立足案件事实精细研判案情。他办理婚姻家事类案件时,注重情与法的结合;办理劳动合同案件时,流程规范细致;办理民商合同纠纷时,从多角度助力当事人达成诉讼目标。在这起跨时十余年的房屋预购合同纠纷中,他针对被告的多重抗辩,逐一突破法律关系模糊、时间跨度久远的障碍,最终推动法院支持当事人的核心诉求。
这起案件办理过程中,赵乐始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勤勉务实、高效尽责。他在庭审前细致研究案情,庭审中沉着冷静,完整完成举证与法庭辩论,将涉案法理与证据充分陈述到位。当事人的四十万元购房定金被悉数追回后,这场跨越十余年的维权才算画上合法句号。赵乐的执业理念里,法律的温度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传递,基层法律服务的价值,往往就藏在这些漫长纠纷的每一处细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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