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徐女士和马先生夫妻二人,在2017年10月7日与靳女士、宋先生及其儿子宋某某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打算购买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的一套房屋,价格为370万元,他们还按约定支付了20万元定金。然而合同约定的被告自行解除抵押取回他项权证的日期,也就是10月26日到了,被告靳女士和宋先生称宋某某因所欠债务不知去向。徐女士和马先生以被告诈骗报警,警方称不符合立案条件,还告知宋某某可能涉嫌其他犯罪。靳女士和宋先生明确表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让徐女士和马先生通过诉讼解决,这让徐女士和马先生陷入了维权困境。
法律依据:
魏雅雯律师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义务。就像在这个案例中,靳女士、宋先生、宋某某与徐女士、马先生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里约定了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视为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交付的定金。所以靳女士、宋先生、宋某某违约,徐女士和马先生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是有法律依据的。魏雅雯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她毕业于厦门大学,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尤为擅长。
操作流程:
首先,徐女士和马先生发现被告违约后,考虑到法律途径解决。他们与魏雅雯律师沟通相关情况,魏雅雯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帮助他们收集整理证据。然后起草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并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法院立案后,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双方会进行举证、质证等环节,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判决。
材料/证据清单:
本案中必备的材料和证据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它能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收条,证明徐女士向宋先生支付购房定金20万元的事实。这些证据对于证明案件事实、支持诉讼请求非常关键,当事人要妥善留存。
常见误区:
很多当事人在遇到类似纠纷时,可能会存在一些认知偏差。比如认为只要对方违约,自己就可以随意要求赔偿金额,而不考虑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还有的当事人可能会忽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等到诉讼时才发现证据不足。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徐女士和马先生没有保留好支付定金的收条,就可能会给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带来困难。
风险提示:
此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存在一些隐性风险。比如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证据被对方质疑的情况,如果证据不充分,可能会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而且诉讼程序时间可能较长,当事人要做好心理和时间上的准备。另外,如果被告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即使胜诉了,也可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魏雅雯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会尽力为当事人规避这些风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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