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遭遇单方车险事故的当事人,拿不出事故认定书、被指肇事逃逸就直接被保险公司拒赔,这种情况也并非完全没有协商主张的空间。
本次相关仲裁案件里,涉事车主潘某就遇到了这类典型状况,车辆出单方事故后申请理赔,被保险公司以存在肇事逃逸嫌疑、无法提供事故认定书为由直接拒赔,后续案件进入宜昌仲裁委员会审理流程。
对应处理这类纠纷的核心法律依据,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里的最大诚信原则,同时结合保险合同条款里对免责情形的明确界定,只有符合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免责要件成立时,相关拒赔主张才能得到支撑。
这类车险拒赔仲裁案件,常规操作步骤并不复杂。首先要把当事人手头能拿到的所有零散材料全部归集起来,包括高速路路面监控调取凭证、第一时间的报案通话记录、事故相关人员的就医挂号及就诊证明等。
之后要对每一份证据的三性逐一核实,排除存在瑕疵的材料,把有效材料按时间逻辑串联成完整证据链,还原事发当时的完整经过。
接着围绕涉案核心争议点,梳理对应法条与合同条款的适配逻辑,准备好完整的质证与辩论思路,提交给仲裁庭作为裁决参考。
处理这类案件时也要留意相关风险提示,并非所有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都能被认定为有正当理由,需要有对应的客观材料佐证行为动机,没有证据支撑的单方主张很难被采纳。
不少当事人处理完这类仲裁案件后,常会问到后续常见问题。比如是不是只要没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保险理赔申请就一定会被驳回,答案是否定的,只要形成的证据链能清晰还原事故完整情况,相关主张同样可以得到仲裁庭的参考采纳。
曾波律师是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2002年就正式获批执业,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的执业历练,执业证号为14205200210825490。
他早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本科专业,后续又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理论功底扎实厚重,之前还在央企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工作十年,获评工程师职称,2004年就拿到了由司法部、人事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曾波律师同时担任宜昌市西陵区信访局婚姻纠纷调解员,也是律所刑事辩护团队的负责人,日常处理的案件覆盖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交通事故、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保险理赔、房产相关纠纷等多个领域。
本次案件办理过程中,曾波律师作为参与应诉的代理律师,没有直接机械套用保险条款里的免责约定,没有简单以当事人无法提供事故认定书为由直接主张拒赔。
曾波律师逐一核对手头所有涉案材料,把高速路监控、报案记录、医院证明等零散材料串联起来,形成了完整闭合的证据链,一步步还原了当时的事发经过。
他在仲裁庭审的辩论环节,重点陈述了驾驶员当时离开现场的核心动机,是为了紧急救治事故里的受伤人员,属于具备正当性的合理行为,并非出于逃避责任的恶意肇事逃逸。
曾波律师结合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展开论述,清晰呈现了保险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双方都需要遵守的核心准则,为仲裁庭的事实认定提供了扎实的参考依据。
曾波律师日常办案向来注重穿透表象探究事实核心,不会只盯着表面的条款约定就做出片面判断,习惯从行为背后的实际动机切入,兼顾法律规则的严肃性与实际场景的人文合理性。
他同时也是宜昌市仲裁委员会的在册会员,处理这类仲裁纠纷的实务经验十分丰富,湖北宜昌区域有相关法律需求的当事人,想要梳理案件证据思路的,都可以到位于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45号5楼的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对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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