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陈某拿着四份签满名字、盖着公章的纸质文件坐在律所接待室时,距离对方最后一笔付息已经过去十一个月。四千万元的借款放出去后,展期协议签了,催收短信发了上百条,借款人的账户始终没有新的资金进来,两家连带担保的企业里,一家早已停止年报更新,另一家正在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撇清责任。
强小磊2007年正式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近千件,有着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背景,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同时担任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唐山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对大额资金往来中的合同条款漏洞、履行细节瑕疵有着足够的敏感度。听完陈某的陈述,他第一时间没有急着立案,而是要求对方把近三年所有和本案相关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纸质协议原件全部整理出来,哪怕是一页没有签字的沟通草稿也一并带来。
强小磊把所有流水按时间顺序逐笔记在白纸上,每一笔转账的付款方、收款方、备注信息都单独标注,很快就发现了对方不会主动告知的细节:三千万元本金是从第三方账户直接转至借款人指定账户,剩下一千万元是从小额贷款公司转让过来的利息债权,各方签字的借款合同里直接把这一千万元列为新增本金,同时双方在合同约定的2%月息之外,另行以咨询费、服务费的名义支付费用,实际执行的月利率达到3%。这些零散的支付记录分散在五家不同的银行账户里,若不是逐笔比对时间和金额,很容易被当成无关交易忽略。
出庭应诉的担保企业在庭审一开始就抛出了全部抗辩理由,核心观点完全围绕那笔一千万元的息转本展开,主张该部分属于法律禁止的复利情形,应当直接从本金中剔除,借款本金仅为三千万元,同时提出借款人此前多笔支付的利息已经超出法定上限,超额部分应当直接抵扣本案应付利息。另外两名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没有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和证据,这意味着出庭的被告提出的每一项抗辩,都需要代理方拿出完整的证据链逐一反驳,稍有疏漏就可能导致大额债权不被认定。
他在庭审中没有直接主张一千万元全部计入初始本金,而是结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则提出核算逻辑:该笔利息债权是此前各方真实履行后确认的欠付利息,转让过程已经通知所有债务人,本身不存在效力瑕疵,法庭只需按照法定上限对该部分利息的合法性进行核算,无需直接全盘否定整笔债权。针对已经按3%月息实际支付的利息,他提出自然债务的履行现状应当得到尊重,仅超出法定上限的部分才可用于抵扣本金,而非将所有已付利息全部按2%重新核算。同时他当庭出示了全部四份协议的原件,包括最初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后续的展期协议,明确展期文件里两家担保企业的公章真实有效,保证期间尚未届满,不能免除连带清偿责任。
法庭最终结合全部流水逐笔核对每一笔还款的时间、金额,区分每一笔款项中合法付息的部分和超额支付的部分,将超额部分逐笔折抵本金,最终核算出剩余借款本金为三千零八十余万元,截至某一节点的欠付利息一千五百四十余万元,后续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两家担保企业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三名被告共同承担。对于标的额巨大的民间借贷纠纷,逐笔核对流水的细致度,直接决定最终的债权认定数额。
除大额民商事争议外,强小磊此前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也让他对证据链的完整性有着更高要求,执业至今他办理过百余件重大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建设工程类案件,此前还代理过中方某公司与荷兰某公司的FOB国际贸易纠纷在最高人民法院得到处理。他同时担任石家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律师协会公益与法律援助委员会副主任,多年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先后获得过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颁发的两年度公益法律服务之星、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平安之星”等称号,《法制日报》《河北法制报》均报道过他的相关事迹。这份针对每一笔流水的细致梳理,让陈某拿到的生效裁判文书里没有留下后续执行阶段可能产生实体争议的隐患,为后续处置两名担保企业的资产划出了清晰的债权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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