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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合同无效债权转让追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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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3 · 105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毅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32人 执业9年
律所:山西旭日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720171092476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35438395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王毅超律师,执业于山西旭日明律师事务所,本所的办所理念是客户利益至上,通过提供专业化、团队化、规范化的服务,达到“至诚至信”、“合作共赢”的目的,以团队精神、以精湛的业务水平、高层次的专业素养,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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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受让旧城改造委托出资协议项下权利后,起诉国有城建开发公司索要垫付拆迁款。王毅超律师通过夯实债权转让效力、构建返还请求逻辑等策略,帮助原告全额追回垫付款及法定利息,驳回高额违约诉求。

案涉旧城改造片区的拆迁现场,扬尘还未完全沉降,几户拆迁户仍在临时过渡房里等待后续安置,这是王毅超律师接下的这桩建设项目纠纷的最初语境。原告拿到案涉协议权利转让文件时,案外第三人垫付的拆迁补偿款已经搁置近三年,每一笔资金的流向都牵扯着数不清的利益节点。

原告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求助时,找到了山西旭日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毅超律师。王毅超律师听完案情后,第一时间梳理出被告方可能的抗辩逻辑,主动提出要先调取原项目的备案材料、拆迁户的收款凭证,还特意联系了原协议的第三方核实转让细节,为后续诉讼提前铺好基础。

面对被告提出的多重抗辩,王毅超律师始终聚焦核心请求的合法性支撑点。针对原告主体资格存疑的问题,他整理出全套权利转让协议、原权利方的书面确认函以及关联案件的生效裁定书,形成完整证据链,当庭提交后明确回应:债权转让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便仅有捺印也可认定真实有效,最终获得法院认可,夯实了原告的适格主体地位。

对于合同无效后的诉求选择,王毅超律师没有一味坚持双倍返还的高额诉求,而是切换到合同无效的财产返还规则,以垫付拆迁款的实际发生和代履行属性为核心,结合被告出具的付款同意批注,证实案涉款项虽直接支付给拆迁户,但属于代被告履行拆迁安置义务的范畴,最终让法院认定被告负有返还义务。他还依据司法解释的时间节点,精准提交利息计算明细,将资金占用损失的主张落到实处,最终帮助原告全额追回垫付款及法定利息,完成案件核心突破。

这个案件收尾后,王毅超律师看着调解协议的复印件,忽然想起刚入行时老师说过的话。他把这份心得写进律所的民商事纠纷办案指引里,专门标注给后来的年轻律师:“在复杂的民商事纠纷里,选择比坚持更重要,找到符合法理的路径,才能真正帮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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