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儿。此前李X追求她时,多次赠送黄金首饰和现金红包。后来两人发生争执并断绝联系,李X起诉要求王X全额返还黄金首饰货款46999.04元、红包13000元,合计59999.04元。王X很无奈,自己与李X分手后已在派出所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约定一次性返还37000元后纠纷一次性终结,并且自己也已足额转账履行。可李X庭审时却辩称协议仅处理现金、未核对黄金首饰,仍坚持要王X返还贵重首饰。王X不知如何是好,委托了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的戴丽萍律师应诉。
法律依据:
戴丽萍律师解释,在这类案件中,有几个重要的法律要点。民法典合同编强调诚实信用原则,民事纠纷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具备合同效力,就如本案中的书面和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就是合法有效的。若一方违约重复起诉,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而且主张贵重首饰为附结婚条件赠与,需要举证双方已达成婚约关系,仅有恋爱交往记录是不足以证明附条件赠与性质的。
操作流程:
首先,如果恋爱分手产生财物争议,可优先联系戴丽萍律师起草规范和解协议,明确款项范围、一次性了结条款。当收到法院传票后,要立即整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解书面文件等,交给戴丽萍律师评估应诉方案。已履行退款义务的当事人,要妥善保管转账回执、书面协议原件,由律师协助固定全部证据。若尚未签订和解协议,律师可介入协商谈判,并出具法律风险提示。
材料/证据清单:
该案件中,核心材料包括书面和解协议、转账凭证等。书面和解协议能证明双方对于纠纷已经做了一次性了结的约定,转账凭证则能证明当事人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此外,聊天记录、恋爱交往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用来证明案件的整体情况。
常见误区:
很多人在这类纠纷中,认为只要是恋爱期间赠送的贵重财物,分手就都能要回,实际上这是错误的。要区分恋爱日常赠与与彩礼、附结婚条件贵重财物的性质。如果仅仅是恋爱日常赠与,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还有就是,误以为签订了和解协议,对方还是能随意反悔起诉要求返还,而忽视了和解协议的合同效力。
风险提示:
这类案件存在一些隐性风险。一方面,如果当事人没有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和解协议、转账凭证等,可能会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对于一些证据的解释和证明力可能存在争议,法院对于协议条款的理解和认定也可能与当事人的想法不一致。所以,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要保持谨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如戴丽萍律师,她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10201911101129,还是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等,专业能力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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