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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离世致债权空缺,诉继承人填补获全额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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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2 · 192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禾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云南仁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29201711688577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金融保险、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125542091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民间借贷、房屋买卖、交通事故等诉讼及合同审查等民商事方面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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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部分借款逾期后会出现借款人离世的特殊情况,原本清晰的借贷关系会叠加遗产债务清偿的法律问题,一旦处理稍有疏漏,债权人的债权就可能出现缺口,难以完整追回。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王禾杰律师长期深耕民商事诉讼与金融法律领域,办理过大量金融借款相关案件,在处理这类叠加了继承问题的金融不良资产纠纷时,已经积累了成熟的实务经验。

这起纠纷的初始源头是一笔20万元的银行借款,由两名借款人共同向银行申请并完成放款,后续该笔借款出现逾期,经多次催收后仍有本金85000元,以及对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未得到清偿。银行方在后续梳理债权的过程中发现,两名共同借款人中的一人已经离世,原本的债务主体出现了缺失,如果仅起诉在世的另一共同借款人,离世借款人对应的债务份额可能会因主体灭失出现执行空缺,银行的债权无法得到完整保障。为了尽可能全额追回剩余不良贷款,银行方最终选择委托王禾杰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启动正式的诉讼维权程序。

王禾杰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面对的是原本的诉讼主体调整问题。离世的借款人已经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直接将其列为被告不符合民事诉讼程序要求,而该借款属于两名借款人的共同债务,离世借款人生前遗留的遗产本应作为债务清偿的责任财产,但离世借款人的三名法定继承人并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也未主动承担对应的还款义务。如果遗漏任何一名遗产继承人,后续进入执行阶段后,相关遗产的处置环节就会出现法律障碍,银行的债权就可能面临部分无法落实的风险。王禾杰律师据此调整了诉讼方案,将在世的共同借款人列为第一被告,同时将三名法定继承人全部追加为共同被告,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共同借款人全额承担剩余借款本息的还款责任,三名继承人在各自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同时主张由各被告承担银行支出的律师费、公告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确定诉讼主体与明确诉讼请求之后,王禾杰律师开始系统性梳理全案的证据材料,由于案件同时涉及金融借款合同关系和遗产债务清偿两层不同的法律关系,对应的证据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稍有遗漏就可能影响事实认定。她首先整理出借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银行系统出具的欠款台账,完整还原当初借款发放的过程,以及逾期之后剩余未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的具体金额,以此夯实金融借款合同合法有效、银行已经完成放款义务的基础事实。之后她又调取了离世借款人的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能够指向离世借款人名下遗留遗产的相关线索材料,最后把银行后续为了维权支出的律师费票据、公告费票据也全部整理归入证据体系,形成了一套对应两层法律关系的完整证据链。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三名遗产继承人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与诉讼,只有在世的共同借款人出庭应诉。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庭审过程中,王禾杰律师结合整理完毕的全套证据,厘清金融借款合同与遗产债务清偿双重法律关系的边界,一方面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借款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论证两名共同借款人共同签署借款合同,银行已经依约发放全部借款,逾期后共同借款人理应承担全额还本付息的义务,同时银行主张的律师费、公告费属于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合规费用,依约应当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面依据民法典继承编中关于遗产债务清偿的相关条款,指出三名继承人并未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表示,依法应当在继承离世借款人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生前未清偿的合法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民事诉讼缺席审理规则也明确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据已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判,不会因部分被告缺席就直接免除对应的法定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后作出正式判决,认定案涉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在世的共同借款人负有全额向银行还本付息,并且承担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公告费的义务,三名继承人经公告传唤未到庭,也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已经明确放弃遗产继承,依法应当在各自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对离世借款人应当承担的案涉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判决主文明确在世的共同借款人需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银行偿还剩余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同时支付律师费2400元、公告费200元,三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前述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共同借款人承担。该份判决生效后,银行的债权完整覆盖了全部剩余未获清偿的份额,不存在因借款人离世出现的责任主体缺口,后续进入执行阶段后,银行可以依据该判决对两名共同借款人的全部责任财产申请执行,完整保全了自身的金融债权。

王禾杰律师现担任大理州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金融保险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妇女儿童权益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从事法律工作以来,累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逾600件,其中办理各类民事案件400余件,覆盖金融借款、融资租赁、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多个细分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承办各类案件的过程中,她始终坚持认真理清不同案件中相互交织的法律关系,细致梳理每一份在案证据材料,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明确观点为当事人提供合规的法律意见,既注重在庭审过程中据理抗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主张,也始终秉持推动矛盾实质化解的思路,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践行自身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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