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当中,可能你听过不少跟经济补偿有关的说法,这“N+2”补偿就是其中之一。很多劳动者在面临被辞退或者其他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况时,就会关心这个补偿标准到底怎么算。其实啊,搞清楚“N+2”补偿的标准,能保障咱劳动者该有的权益,如果单位给少了,咱可不答应。那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这“N+2”补偿的事儿。
一、“N+2”补偿含义解读
“N+2”当中的“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这里的“2”通常代表额外两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也就是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比如说,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N”就是3,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他解除合同,要支付“N+2”补偿的话,“N”对应的就是3个月工资,“2”就是额外2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二、月工资计算认定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它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比如小张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里,每个月工资加奖金等平均下来是5000块,那他计算“N”的月工资基数就是5000元。不过,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适用“N+2”补偿情形
一般来说,当用人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些情形时,才会涉及“N+2”补偿。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并且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的,就可能要支付“N+2”补偿。
四、维权途径与要点
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符合“N+2”补偿的条件,而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少支付了,就可以通过合理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和单位心平气和地谈,说明自己的诉求,争取协商解决。协商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和单位领导沟通的聊天记录、邮件等。要是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要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时要写好仲裁申请书,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然后按照劳动仲裁的流程走。
算清楚了“N+2”补偿的标准,接下来可能大家就会关心一些后续问题。如果公司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进一步提起诉讼了怎么办?在诉讼过程当中又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要是遇到这些情况自己心里没底,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经验,他们不会打包票,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帮你分析后续处理的流程,替你出谋划策,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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