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铖律师就职于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身兼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自2021年开启执业律师生涯以来,王铖律师承办多起刑事案件、遗产继承案件、民事案件与交通事故案件,以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负责的态度多次获当事人赠旗致谢。"
"在不同业务领域,王铖律师都展现出卓越的专业实力。在刑事案件领域,执业早期便成功承办某疑难刑事案件,推动案件发回重审,并于次年促使公诉机关撤回起诉;2022年成功办理一起不起诉案件;2024年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2025年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书。在遗产继承案件方面,2022年办结的多起案件成效突出。2023年聚焦民事案件办理时,凭借专业表现获当事人赠旗。2025年妥善处置的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也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王铖律师的专业能力不仅体现在各类案件的胜诉成果上,还在典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得到充分彰显。接下来我们详细复盘他办理的一起非法储运爆炸物品案件。"
"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担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负责铁矿井下爆破、开采、工人管理等工作。2006年4月,该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安排毕X与其他员工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用于储存生产作业当日爆破剩余的炸药和雷管。毕X按照安排,让工人将每次买回来的炸药和雷管运到井下两个川内储存,未按规定将未使用完的炸药和雷管清退交某爆破服务队爆破物品仓库。2008年该铁矿停产,对存放于井内不再使用的爆炸物品,未登记造册,也未报所在公安机关组织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在矿区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X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的行为被刑事拘留。"
"毕X家属找到王铖律师(执业证号:12110202110342669)为毕X进行辩护。王铖律师在受理该案后,凭借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深入了解案情,敏锐地发现该案存在不起诉情节。"
"首先,王铖律师从追诉时效的角度进行分析。依据毕X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可以确定,毕X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辽阳市某铁矿。此后,毕X再未参与该铁矿的违法犯罪活动,其本人亦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至2023年5月22日,时间已经过去了15年。故,公安机关于2023年10月3日发现该案时,毕X曾经参与过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应当对嫌疑人毕X作出不起诉决定。"
"其次,王铖律师从法律解释应用的专业角度为毕X进行辩护。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间,按照行为时司法解释,法释【2001】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储运”,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即只有明知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才是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储运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毕X实施储存爆炸物行为时,系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
"经过王铖律师严谨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辩护,最终相关部门认定毕X无犯罪事实,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件体现了王铖律师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他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从不同角度为当事人进行有效的辩护。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他凭借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和对案件事实的细致分析,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的结果。"
"王铖律师自执业以来,在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纠纷案件、遗产纠纷案件等多个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获得了众多当事人赠送的锦旗。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赢得了行业内的高度认可和尊重。无论是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还是处理各类复杂案件,他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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