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紫金县某木业公司压板工黄某,2018年3月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12月18日中午,黄某在车间操作压板设备时,左手食指被转动的机械部件绞伤,经医院诊断为左示指末节离断毁损伤。事发后,公司仅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未主动为黄某申请工伤认定,也未提及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赔偿项目。
黄某多次与公司协商赔偿均未果,于2019年年初找到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大龙律师寻求帮助。田大龙律师2014年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自2017年正式执业以来长期处理工伤赔偿纠纷,熟悉河源地区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的实操流程。接手案件后,田大龙首先梳理了核心维权障碍:无书面劳动合同导致无法直接认定劳动关系主体,无社保缴纳记录导致无法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付,公司大概率会在工伤认定环节提出劳动关系异议。
针对上述问题,律师制定了分步维权方案:第一步先收集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包括黄某的工资转账记录、车间同事的证人证言、厂区工牌、工作现场照片等,向紫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黄某与木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案经审理后,仲裁委支持了黄某的仲裁请求,为后续工伤认定奠定了基础。
凭借生效的劳动关系仲裁文书,代理律师协助黄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9年6月13日,人社部门正式认定黄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同年7月2日,河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黄某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
拿到鉴定结论后,代理律师再次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考虑到工伤维权完整流程走完可能需要一年以上时间,且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一定协商空间,在仲裁委的主持下,代理律师结合黄某的月均工资6514元的标准,与公司反复沟通赔偿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木业公司当庭向黄某支付赔偿款共计89000元,双方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相关权利义务一次性了结。
经办该案的田大龙律师提示,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的工伤职工,不要因程序繁琐放弃维权,可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依法主张全部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案件流程周期长、赔偿项目计算繁琐,在赔偿金额差距合理的前提下,可在专业法律人士参与下促成调解,缩短获赔周期,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消耗。
田大龙律师目前执业于广东—河源地区,同时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在诈骗类犯罪、毒品犯罪、强奸罪等刑事案件辩护中,曾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处理结果;在交通事故纠纷中,熟悉伤残鉴定流程与保险理赔规则,可协助当事人最大化争取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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