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的李娟娟律师,拥有企业合规师高级专业能力证书,担任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四级律师,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天津市滨海新区律工委委员、滨海新区律工委党建专委会主任、滨海新区律师行业妇联副主x。她此前曾获评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深耕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等领域,2012年起开始从事法律事务相关工作,后来创办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设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古林街港东六道470号雲禧汇4-1-601、701、801,始终着眼于打通基层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常年参与各类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在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处理经验。
本次纠纷里,保险公司给出的赔偿方案和薛某的实际损失诉求差距较大,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并未实际进场维修,薛某也没有提供对应的维修发票,仅以第三方评估结论主张损失缺乏事实支撑,同时还提出评估机构给出的车辆损失金额过高,残值扣减的标准不符合市场惯例,甚至主张需要扣除医疗费用里10%的非医保用药部分,且不同意承担鉴定相关费用,双方争议涉及的差额超过六万元。在自行协商始终无法取得进展的情况下,薛某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正式提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诉讼。
天津李娟娟律师作为薛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介入案件之后,第一时间梳理全案的证据材料,逐一核对车辆权属相关的证明文件、保险合同条款、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票据、施救费支付凭证、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等材料,厘清双方争议的核心要点。诉讼过程中,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薛某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的抗辩意见,李娟娟律师提交了涉案车辆登记车主出具的书面声明,说明车辆实际权属以及保险理赔权益转让的相关约定,明确该权利转让行为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能够充分支撑薛某的诉讼主体地位。
针对双方核心争议的损失数额认定问题,李娟娟律师指出,涉案车辆在事故中确实出现大面积损坏,车辆损失是客观存在的,车辆尚未完成维修并不影响损失数额的认定,一审法院是依据保险公司的申请,按照法定流程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损失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出具的313700元车损结论已经预先扣除了车辆残值,评估程序全程合规,结果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关于施救费用,对应的正规发票能够直接证明薛某已经实际支出900元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主张该费用过高但没有提交任何相反证据支撑自身观点,医疗费用部分薛某也提交了完整的诊断证明书以及收费票据,对应的支出均是为救治事故受伤人员产生的合理费用。
一审法院经过完整庭审流程后,对全案证据逐一核验认定,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薛某各项损失合计316241元,同时对诉讼费用的分担作出对应判定。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再次提出此前的各项异议主张,还向二审法院申请对车辆后续维修的质量进行鉴定,主张对一审判决结果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二审审理期间,李娟娟律师针对保险公司的上诉主张逐一回应,说明一审阶段评估程序启动时,保险公司全程参与评估过程,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因果关系鉴定的申请,直至庭审过程中才临时提出相关申请,既超出了合理期限也不符合程序要求,相关异议没有任何充分证据可以推翻此前合法出具的评估结论。二审法院核查全部案卷材料后,确认双方均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查明的事实和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完全一致,最终认定保险车辆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理应在对应的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义务,上诉人提出的各项主张均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支持,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李娟娟律师日常处理各类纠纷时,总能快速捕捉到每个案件的核心矛盾和争议焦点,在调解和诉讼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梳理研判优势,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得到不少委托人的认可。此前她参与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援助案件,后续还荣获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多年来始终将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相结合,在公益法律服务领域持续投入力量,为不同群体提供合规专业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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