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李某某伙同他人出资注册软件科技公司,主营企业移动应用服务代理业务,后与互联科技公司签订授权代理协议,协议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后未再续签。2012年8月至2013年12月间,该公司招聘培训业务员,虚构自身为国家工信部授权单位的事实,向客户提供虚假授权文件与产权证书,与42名被害人签订49份行业门户APP服务合同,收取服务费共计391.5万元。收款后公司未按约定对APP平台进行内容更新与开发维护,导致平台无法正常上线运行,后续公司搬离原经营地址,将股权虚假转让给员工后逃匿,所得款项除支付员工工资与代理费外,由股东按入股比例私分。案发后李某某被抓获归案,其亲属代为退款94.6万元,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本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两个维度:一是案涉行为属于合同诈骗刑事犯罪还是普通民事经济纠纷;二是一审认定的涉案金额、合同履行程度是否准确,量刑是否存在过重情形。家属在一审判决后认为量刑畸重,慕名找到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的田大龙律师。田大龙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尤其在诈骗类犯罪案件的事实认定与证据梳理方面积累了丰富实务经验,接受委托后立即调取全部案卷材料开展复核工作。
针对涉案金额认定这一关键问题,田大龙律师逐笔核对代理协议履行记录、银行流水与被害人陈述,发现一审未扣除已实际支付给上游互联科技公司的46.0444万元代理费,也未甄别部分已完成基础搭建服务的合同金额,导致犯罪数额计算存在明显偏差。同时,田大龙律师提出,本案存在真实的代理合作背景,公司也实际开展了部分APP平台的基础搭建工作,与典型的无任何履行意愿的合同诈骗存在区别,一审对合同实际履行比例的事实认定存在遗漏。在退赔环节,田大龙律师特别指出,本案侦查阶段家属在办案机关劝说下盲目进行退赔,但该退赔行为并未在一审量刑中得到充分体现,且退赔金额的核算并未严格对应实际未履行的合同份额,进一步放大了事实认定的偏差。
基于上述事实与证据层面的问题,田大龙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犯罪数额核算、合同履行程度认定上均存在错误,进而导致量刑不当。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意见,最终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重新定罪量刑的关键机会。
结合该案的办理经验,田大龙律师提醒,在涉财产类刑事案件中,退赔退赃的时机与金额直接影响量刑结果,盲目听从办案机关建议退赔,往往既无法达到预期的从轻效果,还可能造成当事人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是否退赔、退赔的具体金额,应当在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核算涉案金额后,结合案件定性的争议点综合判断,避免陷入量刑被动。
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位于河源市源城区永康大道东江湾商务中心,田大龙律师自2018年起在该所执业,年均办理近百起民事与刑事案件,多次获评律所“优秀律师”“优秀合伙人”称号,尤其擅长在诈骗类犯罪案件中抓住事实认定与证据链条的核心漏洞,为当事人争取撤销案件、不起诉、缓刑或罪轻处理的结果。本案中二审发回重审的结果,正是对其刑事辩护专业能力的实务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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