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周爱荣律师,执业证号为13201201511475583,自2013年开启执业生涯,在法律行业深耕了十余年,她在民商、经济案件及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更能直观地感受到周律师的专业能力。2023年9月23日,被告王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两轮摩托车,在某路段非机动车道内与前方步行的原告陈X发生碰撞,导致二人受伤、车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王X负主要责任,陈X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70岁的原告陈X被诊断为肘挫伤、小腿挫伤,次日复查诊断为“膝关节痛”,同年10月3日住院治疗,MRI提示“左膝关节退行性变、半月板损伤、关节腔积液”等,共住院11天,花费医疗费42691.3元。随后,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75241.3元。
周律师在接受王X委托后,提出了三项核心抗辩意见。一是因果关系抗辩,她指出原告部分伤情(如膝关节退行性变、半月板陈旧性损伤)系其自身老年性疾病所致,与本次事故无直接关联,相应医疗费及衍生费用不应由被告承担;二是过错相抵,强调原告在非机动车道内步行,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根据事故认定书承担次要责任(30%);三是费用合理性异议,认为原告主张的护理费标准过高、营养期及护理期过长,缺乏充分依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伤情与事故的关联程度以及各项损失赔偿标准的合理性。周律师从三方面成功大幅降低了被告的赔偿义务。首先是责任比例优化,法院未简单按“主次责任”直接支持80%或90%,而是结合双方交通方式(机动车vs行人)、过错程度,最终仅判令被告承担70%,原告自担30%。其次是三期及护理费大幅核减,营养期方面,原告主张100日(6000元),法院依据相关规范仅支持45日(1350元),核减77.5%;护理期方面,原告主张120日(24000元),法院支持75日(住院11日按实际票据1800元,出院后按80元/日共5120元,合计6920元),核减71.2%;交通费方面,原告主张2000元,法院酌情支持200元,核减90%。最后,虽法院未完全采纳“老年病与事故无关”的主张(因被告未提供充分医学证据),但在酌定营养期、护理期时明显考虑了原告年龄及退行性病变因素,未全额支持高额护理需求。
最终,法院认定各项损失合计51711.3元,被告仅需赔偿36197.91元,较原告诉请减少39043.39元,减幅达51.9%。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周律师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专业抗辩能力,即使交警认定己方主责,仍可通过专业质证和法规引用,显著降低赔偿总额,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周爱荣律师凭借双名校的法学教育背景,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经济师等专业资质,在处理各类复杂案件时游刃有余。她始终坚守“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追求最大的权益”这一执业初心,无论案件大小、标的高低,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她也将继续用专业和责任守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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