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多?甘肃金昌这起上诉案给出参考!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多?甘肃金昌这起上诉案给出参考!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09 · 186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永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320151096330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693156254
代表案例:3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企业法律顾问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
更多>
导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量计量等问题常引发争议。本案中,某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与某水务投资公司就供水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产生纠纷,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王永军律师团队虽未代理该案,但王永军律师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多年,有丰富处理经验。该案可作为类似纠纷处理的参考。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量计量等问题一直是纠纷高发点。普通当事人在面对这类纠纷时,往往因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和处理经验,陷入维权困境,难以有效保障自身权益。接下来为大家讲述一起真实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本案由深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在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执业十余年的王永军全程关注。该案件中,上诉人(原审原告)为某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为某水务投资公司。原告承建被告的供水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双方在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量计量、工程款利息支付等方面产生了严重分歧。原告主张按合同签约价结算,对于增加工程量、内衬不锈钢、弯管三通、土石方开挖等项目另行计价,并要求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被告则认为应按合同约定计量计价,部分项目不应重复计价,且未完成最终结算前不应支付利息。"

"纠纷发生后,双方先尝试私下协商,但因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执行存在较大差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随后,原告自行维权,委托公司员工及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然而,由于证据收集不充分、对工程量核算依据把握不准确,导致在权责划分上模糊不清,一审法院依据合同约定的计量与计价标准,结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意见,核定工程总价款,认定被告欠付工程款金额,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利息主张。"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时,若要扭转局面,必须有专业律师介入,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王永军律师在接手类似复杂案件时,会带领团队仔细研究现有证据,补全瑕疵材料。在这起案件中,虽然未直接代理,但他的处理思路具有借鉴意义。办案过程中,王永军律师依托多年一线实务积累坚持严谨务实的执业思路,拒绝套用通用模板,结合当事人诉求与案件利弊定制方案,兼顾维权效果与时间、经济成本。"

"在二审阶段,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全面审查合同约定、工程量核算依据、工程款支付节点等争议焦点,核实监理与设计单位出具的相关说明。王永军律师团队如果介入此类案件,会同步筹备调解和诉讼双重预案,根据案件进展灵活调整策略,以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约定方式结算,原告主张按签约价计算及部分项目单独计价的依据不足;利息支付需以最终结算为前提,案涉工程未完成最终结算,利息主张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本案以终审判决方式审结。"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看出,普通当事人在建设工程纠纷维权过程中,容易出现证据收集不足、对合同条款理解偏差、权责划分不清晰等问题。在此提醒大家,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遇到纠纷时,不要盲目自行维权,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避免因自身失误导致权益受损。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顾问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