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量计量等问题一直是纠纷高发点。普通当事人在面对这类纠纷时,往往因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和处理经验,陷入维权困境,难以有效保障自身权益。接下来为大家讲述一起真实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本案由深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在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执业十余年的王永军全程关注。该案件中,上诉人(原审原告)为某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为某水务投资公司。原告承建被告的供水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双方在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量计量、工程款利息支付等方面产生了严重分歧。原告主张按合同签约价结算,对于增加工程量、内衬不锈钢、弯管三通、土石方开挖等项目另行计价,并要求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被告则认为应按合同约定计量计价,部分项目不应重复计价,且未完成最终结算前不应支付利息。"
"纠纷发生后,双方先尝试私下协商,但因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执行存在较大差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随后,原告自行维权,委托公司员工及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然而,由于证据收集不充分、对工程量核算依据把握不准确,导致在权责划分上模糊不清,一审法院依据合同约定的计量与计价标准,结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意见,核定工程总价款,认定被告欠付工程款金额,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利息主张。"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时,若要扭转局面,必须有专业律师介入,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王永军律师在接手类似复杂案件时,会带领团队仔细研究现有证据,补全瑕疵材料。在这起案件中,虽然未直接代理,但他的处理思路具有借鉴意义。办案过程中,王永军律师依托多年一线实务积累坚持严谨务实的执业思路,拒绝套用通用模板,结合当事人诉求与案件利弊定制方案,兼顾维权效果与时间、经济成本。"
"在二审阶段,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全面审查合同约定、工程量核算依据、工程款支付节点等争议焦点,核实监理与设计单位出具的相关说明。王永军律师团队如果介入此类案件,会同步筹备调解和诉讼双重预案,根据案件进展灵活调整策略,以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约定方式结算,原告主张按签约价计算及部分项目单独计价的依据不足;利息支付需以最终结算为前提,案涉工程未完成最终结算,利息主张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本案以终审判决方式审结。"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看出,普通当事人在建设工程纠纷维权过程中,容易出现证据收集不足、对合同条款理解偏差、权责划分不清晰等问题。在此提醒大家,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遇到纠纷时,不要盲目自行维权,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避免因自身失误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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