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对夫妻,平时因为一些家庭琐事经常争吵,一怒之下两人就去民政局申请了离婚登记。可在离婚冷静期里,他们静下心来仔细想想,觉得其实彼此感情还在,没必要真走到离婚这一步,就开始琢磨能不能在这期间撤回离婚申请。相信生活中也有不少人遇到类似情况,在离婚冷静期内,气消了又不想离了,那到底能不能撤回申请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离婚冷静期撤回申请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撤回申请的具体流程
提出撤回申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冷静期三十天内去撤回。比如前面提到的那对夫妻,在冷静期第十五天就后悔了,这时可以带着身份证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当初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核实,没问题就会给他们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另一种情况是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这种也会被视为撤回。比如冷静期过了,双方因为工作忙或者其他原因,没在规定的这三十天内一起去领离婚证,那离婚申请就自动撤回了。
三、撤回申请需要的材料
如果是在冷静期三十天内主动撤回,需要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像身份证;还有《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要是回执单丢了,也可以提供离婚登记申请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能证明申请过离婚登记的材料。另外就是要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四、撤回申请的法律后果
一旦撤回离婚申请,这次离婚登记就终止了,双方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也就是说这两人还是合法夫妻,之前申请离婚的那些流程就都不算数了。之后如果还想离婚,就又得重新走一遍申请离婚登记的流程。要是在这之后双方还是没办法好好过,又想分开,可以重新协商好离婚的各项事宜,再次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冷静期撤回申请后,之后两人的婚姻生活可能会继续受到之前矛盾的影响,如果再次出现难以调和的矛盾,是选择再次申请离婚,还是到法院诉讼离婚,又该怎么更好地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呢?这种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有可核验的执业资质,会明确服务边界,不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效果,能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让你在处理婚姻问题时更加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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