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判决,案涉被继承人凌某甲名下的回迁房权益,因打印遗嘱被认定无效,最终由五名法定继承人各继承20%份额,案件受理费与司法鉴定费按继承比例由各方分担。
据了解,案涉房屋早年由凌某甲与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成,后纳入城市更新范围,家庭成员多次签署内部分配协议,明确凌某甲享有130平方米加50平方米的回迁房权益。2022年凌某甲去世后,其小儿子孙某戊拿出一份落款为2022年5月30日的打印遗嘱,主张全部回迁房权益由其单独继承,其余继承人不认可这份遗嘱效力,协商无果后委托深圳房产律师马延团队起诉。对方提出,立遗嘱时凌某甲因癌症晚期手抖,签名由配偶辅助完成,有两名见证人全程在场,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愿。
从法律规定来看,打印遗嘱属于法定遗嘱形式之一,核心要求有三点:一是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全程见证;二是立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每一页亲笔签名;三是所有签名位置都要注明年、月、日。只要任意一项形式要件不满足,遗嘱就会被认定无效。同时遗产范围认定需要结合历史建房出资、家庭内部分配协议判断,不能直接按夫妻共同财产推定。
深圳本地针对继承类房产纠纷,流程通常为:先向回迁房项目所属辖区法院提交继承纠纷立案材料;立案后若对遗嘱真实性存疑,可向法院申请笔迹、指纹司法鉴定;随后依次完成证据交换、见证人出庭质证、开庭审理;法院根据法定继承规则出具判决,后续凭生效裁判文书办理城市更新权益确权或不动产登记。整个流程中,司法鉴定和见证人证言质证是影响结果的核心环节。
这类深圳回迁房继承纠纷需要准备四类核心证据:第一,历史建房出资凭证、历次家庭分配协议、城市更新项目权益确认文件,用来锁定遗产的具体范围与归属;第二,争议遗嘱原件,用于后续司法鉴定比对;第三,立遗嘱人生前就医记录、精神状态证明材料;第四,见证人的身份信息、在场见证的录音录像、现场情况说明,无录像的需提前预判证言矛盾点。
马延律师作为广东格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持有14403201811050784执业证,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业、商标代理专业资格,扎根深圳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多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广东各级法院及仲裁机构代理过大量房产、经济类纠纷,熟悉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裁判规则,常受邀担任深圳卫视《第一现场》等栏目特邀嘉宾,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梳理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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