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被告人白XX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过2019年4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他后,实际经营人仍为刘XX。2020年4月2日至4月30日,白XX负责对接鞋厂、管理售后客服投诉,涉案金额约419.6万元,涉案交易量6.3万余单,他个人共计获得工资、提成约673.9元。2020年5月8日,白XX被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2023年4月11日被依法逮捕,羁押于哈尔滨市道外区看守所。
家属在得知白XX面临如此严重的刑事案件后,心急如焚,四处寻找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经过多方打听和了解,他们了解到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代展鹏律师。代展鹏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与刑事风险防控,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诉讼领域,专攻疑难、复杂及重特大刑事案件,已成功办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在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等金融犯罪辩护方面经验极为丰富,特别是在涉案金额高达50余亿元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中,作为核心辩护律师展现出了强大的辩护实力。家属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委托代展鹏律师为白XX进行辩护。
公诉机关一开始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后在2023年9月变更起诉罪名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针对多个核心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代展鹏律师围绕“授权合法性”与“犯罪地位认定”两大核心展开了精准辩护。对于授权问题,辩护人提出该公司已取得“某某公子贵宾”品牌中国XX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授权期限涵盖销售时间,且对方曾交付商品吊牌,公司销售行为经过商标权人许可,不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构成要件。而公诉机关认为该授权仅允许销售推广,不允许自行生产或委托生产,公司所售鞋品未经报备审批,属于擅自生产销售。同时,辩护人指出商标权人自身不生产该品牌运动鞋,无标准商品,公司销售的鞋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同一种商品”,无法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另外,对于白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公诉机关指控其为主犯,辩护人则提出白XX虽为法定代表人,但公司实际经营人是刘XX,他仅在短时间内负责对接鞋厂和管理售后投诉,处于执行层而非决策层,应认定为从犯。
经审理,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对白XX案作出了认定和判决。关于授权问题,法院认为刘XX销售之初并无授权,且提供的鞋品是无品牌廉价鞋,刘XX等人是以授权为幌子售假。对于白XX犯罪地位,法院认定其虽为法定代表人,但在公司制定模式下工作,不参与决策、管理,应认定为从犯。最终判决被告人白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673.90元,上缴国库。
在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中,代展鹏律师的辩护起到了重大作用。一开始公诉机关将白XX与刘XX、孙XX等人并列指控为主犯,经过律师充分举证和论述,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白XX为从犯,这为量刑从轻奠定了关键基础。律师深入剖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提出的无罪抗辩虽未全部被采纳,但核心事实被法院在判决书中详细载明并充分回应,体现了法院对辩护意见的审慎审查。结合白XX参与时间短、获利极小、认罪态度好等情节,法院最终在法定刑期内作出了相对较轻的判决,体现了对从犯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
家属拿到判决书时,看到的不仅是结果,还有那些被认真对待过的辩护意见。这起案件也提醒大家,在现代企业治理中,“挂名法定代表人”面临着巨大的刑事法律风险,需强化合规意识,从源头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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