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的一个夜晚,张X驾驶罐车从外地运输货物至河南,在处理罐车内废水时,被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检验,涉案废水被认定为危险废物,公安机关认为张X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2024年7月,案件被移送至山东省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拥有多年执业经验的陈青友律师接受张X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处理中。陈青友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他深知刑事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第一时间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细节,并仔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
在对公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细致梳理、逐一核查的过程中,陈青友律师敏锐地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现有证据是否能充分证明张X明知其运载的货物为危险废物,且实施了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这一精准的判断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陈青友律师作为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带头人,有着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重点针对张X“明知所运载货物为危险废物”这一核心要件展开证据分析与论证。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阅卷,他对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进行了逐一甄别,指出本案中关于张X“明知是危险废物仍运输处置”的证据存在的瑕疵与不足。随后,他向检察院提交了针对性的律师辩护意见,为检察院准确审查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面对案件证据不足的问题,陈青友律师充分发挥自己较强的沟通能力,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他推动检察院依法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让案件事实和证据得到更全面的核查,避免了当事人因证据不足被错误追诉。
检察院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后认为,公安机关指控张X明知运载货物系危险废物以及实施非法处置行为的证据不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最终,山东省某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于2025年7月对张X作出不起诉的刑事决定,本案刑事追诉程序就此终结。
陈青友律师的专业辩护工作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成功避免了张X遭受刑事审判和刑事处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名誉等合法权益。陈青友律师在2018年被某县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被律图网评为“先锋律师”等,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践行着“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也体现了刑事辩护在防范冤假错案、保障人权中的重要作用。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