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家住福州本地小区,某天夜间在小区道路正常行走时,突然遇到一只未被牵引绳约束的犬只冲向自己。当事人受惊后退避让,随后与犬只饲养人发生争执,情绪激动后出现胸闷、心慌等不适症状。"
"第二天上午,当事人因心脏严重不适紧急送医,被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住院11天并接受了心脏支架植入手术,自费医疗费用超过一万元。事后当事人多次与犬只饲养人协商赔偿,均被对方拒绝。"
"饲养人提出三点抗辩:一是犬只从未咬伤当事人,不存在直接的伤害行为;二是当事人本身有多年冠心病病史,心肌梗死发作是自身旧疾导致,与受惊无关;三是争执过程中当事人也有过激行为,自身存在过错,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委托福建航嘉律师事务所的黄华彬律师代理本案诉讼。黄华彬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7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501201910142288,深耕福州地区民商事纠纷处理,尤其擅长人身损害类侵权纠纷的因果关系认定与证据梳理。"
"接受委托后,黄华彬律师首先确定了案件的核心突破方向:打破无咬伤即无责任的认知误区,从法律规定、因果关系、过错划分三个维度搭建诉讼逻辑。"
"第一步是调取固定核心证据,黄华彬律师团队调取了小区事发路段的完整监控录像,还原犬只未牵绳冲向当事人、双方随后发生争执的全过程;同时整理了当事人的全套就医病历、报警记录、费用票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第二步是针对饲养人的抗辩逐一回应,针对无咬伤就无责任的说法,黄华彬律师提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不仅包括直接物理接触造成的伤害,也包括高度危险的犬只突然冲击引发的惊吓诱发的身体损伤。"
"针对旧疾导致发病的抗辩,黄华彬律师提出,当事人自身存在陈旧性疾病属于既存身体状况,侵权人不能以受害人存在既往病史为由免责,此次急性心肌梗死的发作,与突发惊吓、情绪激动存在直接的诱发关系,饲养人违规遛狗的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重要原因。"
"针对当事人自身有过错的抗辩,结合监控画面显示,当事人正常通行无主动挑衅行为,受惊后的争执属于正常反应,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不应减轻饲养人的责任。"
"这起案件也给普通居民带来几点实用的维权提示。第一,在小区内遇到未牵绳的犬只受到惊吓后,即便没有被咬伤,只要后续出现身体不适,也要第一时间就医并保留好全部病历、缴费票据,不要因为没有明显外伤就放弃维权。"
"第二,事发后第一时间保留现场证据,比如拍摄视频、找在场邻居留存联系方式、申请调取公共区域监控,不要让证据随时间流逝灭失。"
"第三,协商过程中注意留存沟通记录,不要盲目签署和解协议,对赔偿金额、责任划分有疑问的,可以先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再做决定。"
"黄华彬律师始终秉持严谨务实、客户导向的执业理念,办案过程中注重细节证据的挖掘,结合自身熟悉本地法院裁判口径的优势,为当事人制定清晰的诉讼策略,合理控制维权成本,及时同步案件进展。"
"目前黄华彬律师的执业地点位于福州市华林路492号金辉大厦9层的福建航嘉律师事务所,服务范围覆盖福州全域,除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外,也可处理房产买卖合同、继承、二手车买卖合同、互联网知识产权、各类合同违约等常见民商事纠纷。"
"本案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提出的代理意见,认定犬只饲养人承担全部责任,判决其赔偿当事人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13802.84元,驳回了饲养人的全部抗辩主张。这一结果也为同类无直接肢体接触的动物侵权案件维权,提供了清晰的现实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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