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公安机关传唤通知的那天,张X锁上诊所卷帘门的手止不住发颤。在社区开了十几年个体诊所,他从来只守着坐诊的方寸地给邻里街坊看诊,从未想过自己会触碰刑事红线。此前他因自身服用一款境外牛黄丸效果显著,顺手推荐给几位有对应病症的老患者,全程没有刻意隐瞒药品来源,也从未想过这款没有常规国药准字的药品,会直接将他拖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程序,一旦被定罪,他苦心经营十余年的诊所资质将直接被吊销,积累了半辈子的行医口碑也会彻底化为乌有。
本案的核心难点恰恰卡在刑行交叉地带最容易出现的“模糊地带”:一方面,涉案药品的“假药”属性没有权威鉴定结论支撑,仅靠相关监管部门的推断性认定便直接进入刑事程序;另一方面,办案初期的卷宗材料默认将“未核实药品资质”直接等同于“主观明知药品系假药”,完全忽略了个体基层诊所经营者的实际认知边界,几乎形成了对当事人不利的闭环证据链。
李忠宝律师介入案件后,其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期间长期从事侦查、法制工作的积淀立刻发挥了关键作用——常年在一线办案养成的“反推证据漏洞”职业习惯,让他没有顺着侦查机关的证据逻辑走,而是从头开始逐页拆解卷宗的每一份证据。他首先从涉案药品的权属定性切入,发现全案没有任何一份有权鉴定机构出具的文书,直接证实该境外牛黄丸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假药,之前的“假药认定”全部是基于“未取得进口药品批文”的行政规范作出的推定,完全不符合刑事诉讼“排除合理怀疑”的定案标准。
随后他结合执业以来百余件刑事案件的辩护经验,精准抓住主观要件的核心争议:张X最初购买该药品完全是为了自身治疗需求,服用后确认有效才推荐给相熟的老患者,既没有刻意隐瞒药品来源,也不存在为了牟利大量囤货兜售的行为。对于基层个体诊所经营者而言,要求其具备核查境外药品进口审批资质的专业能力,本身就超出了普通个体经营者的注意义务范畴,直接推定其“明知药品属于假药”显然违背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定罪原则。
依托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阶段夯实的刑法理论功底,以及楚雄州律协刑辩委副主任岗位长期对类案裁判规则的体系化梳理,李忠宝律师没有停留在单纯提交辩护意见的层面,而是专门制作了类案检索报告,将多份同类案件中因证据不足、主观无故意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裁判规则整理成册,多次主动和承办检察官沟通,既明确表达坚决支持打击恶意生产销售假药、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犯罪的立场,也充分阐释了本案中当事人属于“无心之失”,若直接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甚至会让大量基层诚信行医的个体诊所从业者陷入不必要的刑事恐慌。
作为党员律师,李忠宝在沟通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既没有刻意夸大当事人行为的合理性,也没有回避当事人未规范核验药品来源的行政过错,清晰划清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明确边界,让承办检察官充分意识到本案如果提起公诉,将会在证据链层面存在无法补正的致命瑕疵。最终检察机关全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于2025年2月28日依法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的处理结果,绝非简单的个案辩护成功,而是为食药领域刑行衔接划定了极具参照性的实践标尺:它打破了司法实践中部分办案人员“只要是境外未经批准的药品一律按假药追责”的思维定式,明确了刑事追责不能直接照搬行政认定结论,必须独立完成刑事证据规则的符合性校验。对于遍布县域、乡镇的大量基层个体诊所经营者、小微食药从业者而言,本案传递出的清晰信号是:对于无主观恶意、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无心过失,法律不会搞客观归罪,专业的刑事辩护完全可以帮当事人厘清行为性质,避免不必要的刑事枷锁。这也恰恰呼应了李忠宝律师一直秉持的执业理念:以个案之辩,促公正之裁;求罪刑相适,护法治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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