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爱荣律师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13年开启执业生涯,便扎根民商事诉讼法律服务领域。她先后就读于苏州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具备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同时还拥有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经济师等专业资质,这种复合型专业能力使她在处理多种类型案件时游刃有余。她现执业于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01201511475583。
以邹某的劳动争议案为例,2019年8月5日邹某入职泛公司从事酒店预订工作,双方签订合同至2025年8月4日。2025年2月,公司单方要求邹某参加“培训”,实则是调岗至在线客服岗位,工作内容和工资都有实质变化,邹某拒绝后仍在原岗位打卡。然而,公司以邹某2月11日至14日连续4天“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邹某申请仲裁无果后,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周爱荣律师代理此案后,针对三个核心要点展开抗辩。首先,在实质调岗认定上,公司辩称“未调岗,仅培训”,但周律师指出应看工作内容实质变化,原岗位和新岗位工作内容、方式、技能要求及薪资都有根本改变,法院采纳此观点,认定为实质调岗且应协商一致。其次,对于“旷工”指控,周律师举证邹某坚持在原岗位打卡、主动询问分工,“出勤异常”是公司单方更改班次所致,且迟到30分钟即算旷工的制度不合理不合法,法院认定邹某不构成“旷工”。最后,关于规章制度公示问题,公司虽称通过OA系统公示,但周律师指出邹某不知情,公司未有效履行告知义务,虽法院未单独以此否定解除合法性,但强化了公司解除依据的薄弱性。此外,一审法院还指出公司单方解除未通知工会,程序也违法。
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泛公司需向邹某支付赔偿金120972.79元。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周爱荣律师精准识别实质调岗、有效推翻“旷工”指控以及指出程序违法的专业能力。
周爱荣律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办案能力,她还荣获2019年度玄武区优秀党员律师荣誉称号,并当选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研讨。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她始终坚守“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追求最大的权益”这一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