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里的交通肇事案里,被告人主动报警留场等候,可被害人家属始终拒绝任何接触,不肯收一分赔偿、不肯出一纸谅解书。检察机关已出具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建议,签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被告人,几乎以为量刑结果不会再有调整空间。另一边的熟人借贷纠纷里,当事人手上握着自己当年签的两张80万借条,原告方连对应的银行流水都已提交完整,他能拿出的直接证据,只剩一段几年前没头没尾的闲聊录音,里面对方偶然提了一句“做40万那个假流水”。两个看似几乎没有转圜余地的案子,最终都拿到了超出当事人预期的处理结果。
2013年起正式执业,累计承办逾千件案件,上海全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旭,常年处理的大多是旁人眼里“筹码不足”的硬骨头。前述交通肇事案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从世俗理性角度看,这类没有赔偿谅解的认罪认罚案件,辩护人大多顺着既有情节常规辩护即可,很难撬动既定量刑建议;而那起民间借贷案,当事人手里有自己亲笔出具的借条,对方流水也形式完备,仅凭一段残片录音想要推翻完整借贷关系,难度可想而知。徐旭最终决定接下这两个案子的核心动因,从来不是旁人预设的“翻盘概率”,而是他始终挂在心上的职业准则:谨将法律执业的谋生意义置于职业意义之下。他判断,现有法条与证据细节里,仍有足够的空间守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必要直接落入常规处理的惯性里。
这两起案件的核心争议,恰恰戳中了两类司法实践里的常见共性风险。先看交通肇事案: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负主要责任,被害人负次要责任,被告人确有自首情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卡在最常规的从宽路径完全走不通——被害人家属拒赔零谅解,不少辩护甚至会直接默认“没有谅解就不可能在量刑建议以下调整”。而在那起民间借贷案里,原告手持被告亲笔出具的借条与对应银行转账流水,完成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要求的初步举证责任,被告主张是“假流水走账”却拿不出完整的书面合谋证据,仅有半段录音残片,且借条约定的还款时间距今已远超三年,原告从未留下任何书面催讨痕迹。这类熟人之间为了延缓债务、验资、避债制作循环转账闭环的“纸面走账”,事后极易被持条方反过来主张真实借贷,不少当事人当初碍于情面没有留存书面约定,后续被诉时往往百口莫辩。
徐旭的办案过程,没有任何戏剧化的“突袭反转”,全是扎进细节里的笨功夫。在交通肇事案里,他没有停留在“自首是法定从宽情节”的泛化表述里,而是把被告人主动报警、留场等候、到案后全程稳定如实供述的每一个行为节点拆开论证,区分开被动到案后的坦白与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控制下的完整自首;又专门梳理事故责任比例,明确被害人自身承担次要责任,被告人的违法程度、对死亡结果的原因力都弱于全责情形;同时针对“零谅解”的短板作出分层说理,明确区分“被害人家属拒绝接收赔偿”和“被告人主观逃避赔偿”是完全不同的评价维度,结合被告人是务工人员客观赔付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引导他当庭表达后续用劳动收入分期赔付的意愿,再补充说明全流程自愿认罪、配合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实质节约司法资源的情节,一点点把原本被打包忽略的从宽理由拆解开,全部呈现给法庭。而在民间借贷案里,他第一时间把案涉80万的每一笔转账、取现节点全部拉出流向图,清晰展示出资金转出后当日就取现转回原告原卡的完整闭环,把那段零散的录音残片放在双方多年交往的语境里梳理,用仅有的半句自认动摇借贷真实性的初步心证,同时优先核查诉讼时效,确认两张借条约定的2018年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没有留存任何可以中断时效的催讨记录,直接搭建起三层递进的防御体系:先打掉第一笔40万的实际交付认定,哪怕法庭认定剩余40万存在实际交付,也早已超出诉讼时效,原告的诉请同样不应被支持。
最终两份裁判的核心说理,几乎完全采纳了徐旭的辩护与代理意见。针对交通肇事案,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自首、全流程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均应充分从宽考量,结合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责任结构,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比检察机关提出的一年量刑建议减少三个月。针对民间借贷案,法院直接认定第一笔40万并未实际完成交付,剩余40万即便推定存在交付事实,原告也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80万借贷诉请,双方主张的3万元律师费因无合同约定也一并驳回,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赔付义务。本案裁判结果仅针对个案具体事实与证据,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取得相同处理结果。
跳出个案输赢来看,这两起案件的办理思路,其实给同类案件的实务处理提供了可参考的细化路径。交通肇事类的认罪认罚案件,赔偿谅解从来不是唯一的从宽理由,很多辩护往往直接把“自首”当成一个标签一笔带过,忽略了对行为全过程的体系化说理,反而浪费了法定从宽情节的适用空间;而针对熟人之间的循环走账、纸面借条类纠纷,不必一看到形式完整的借条和流水就直接认定借贷成立,先梳理完整资金流向、深挖零散沟通记录里的自认表述、优先核查诉讼时效边界,完全可以搭建起符合法律逻辑的抗辩框架,减少“走账反噬”的无端损失。
从2013年正式执业至今,徐旭累计办理的刑事及合同纠纷相关案件已有四五百件,还承办过涉300余名员工的群体性劳动仲裁员工方案件,多起10人以上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里,在仲裁败诉的情况下最终拿到一审、二审favourable结果,长期的实务积淀让他早已形成了自己的办案习惯:永远先钻进繁杂的案卷材料里捋清完整证据逻辑链,在旁人容易忽略的细节缝隙里找到合法的突破点,不会因为案件难办、收益有限就敷衍了事,也不会跟着普遍的办案惯性直接放弃本就存在的合法空间。他始终记着自己最喜欢的那句话:谨将法律执业的谋生意义置于职业意义之下,对他而言,每一个案子里抠出来的合法结果,从来不是为了追求什么“奇迹”,只是把法律条文里本来就写清楚的权利,完完整整地还给当事人。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