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的一个居民小区住宅内,凌晨时分,一名被告人违背未满16周岁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亲属事后及时报警,公安机关迅速介入侦查,固定了现场、当事人陈述以及相关佐证等全套案件证据。随后,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对被告人提起了公诉。依据刑法规定,奸淫未成年女性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基础量刑区间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而且同类案件普遍判处五年以上刑罚。当事人及家属十分担忧会获得重刑,于是第一时间委托了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傅勇律师担任一审辩护律师。
一开始,当事人和家属就像很多人一样,认为在这样的案件里没什么可操作空间,只能等着法院判决,但傅勇律师接手后,完全重新理清了思路。他先是完整阅卷核实全部案卷材料,客观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基础犯罪事实,并没有进行脱离证据的无罪抗辩,因为他知道这样做很可能会引发合议庭的抵触。
同时,傅勇律师将注意力重点放在挖掘能够减轻处罚的核心情节上,着手搭建完整的从轻辩护体系。他发现当事人到案后全程如实供述了全部作案经过,没有隐瞒、翻供行为,这一坦白情节是可以利用的要点。而且当事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能看出其发自内心认罪悔罪,深刻认识到了自身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巨大伤害。另外,当事人无任何前科劣迹,属于初犯,过往无违法犯罪记录,其主观恶性相较多次作案人员更低。并且,案件发生后当事人及家属主动表达了歉意,愿意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具备完整的悔罪态度。
到了庭审不公开审理阶段,傅勇律师结合性侵未成年人相关司法解释、认罪认罚制度完整地发表了量刑辩护意见。一方面,他明确认同法律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性侵案件从严惩处的司法导向,这一态度获得了法庭的认可。另一方面,他清晰地指出,像长期侵害、多次作案、手段残忍等加重情形和本案的单次作案情况是有区别的,论述本案并不存在多项从重加重情节,同时有条理地列明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从宽依据,请求法庭在3 - 10年法定区间内对当事人从轻量刑,判处贴近下限的刑罚。
最终,合议庭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及傅勇律师团队的全部辩护意见,充分考量当事人认罪悔罪、坦白等从轻要素,在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大背景下,作出了仅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的判决,接近法定量刑区间的最低刑期。
这起案例中,当事人一开始的消极应对和傅勇律师的专业处理形成了鲜明对比。如果没有傅勇律师深入研究和挖掘案件中的从轻情节,可能被告人就只能接受大概率会更重的刑罚。这也表明,在看似结果已定的刑事案件里,专业律师的经验和专业判断能起到关键作用。广西南宁傅勇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这样一起性侵未成年少女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让大家看到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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