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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4-02-27 08:19:18 浏览:1214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使用的土地所占用的土地的面积来作为纳税依据的。其征收的范围是对于那些在城市、县城或者是镇上使用土地的人或者是企业所征收的一种土地使用税,这种税的征收有利于国家加强对于土地的管理,避免土地被随便占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三、城镇土地税的纳税人是谁?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是什么?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五、税率是多少?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只针对于城镇的土地,即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土地,对于农村的土地使用是不征税的,这是为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资源浪费,同时又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但是其征收的标准是各个地方不一致的,因为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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