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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遇违约,律师助力买方过户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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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28 · 196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马朝丽(林州市)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88人 执业11年
律所: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520151171804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
咨询电话:15286960688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马朝丽,毕业于河南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党员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任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1年执业经验;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常年法律顾问,执业至今曾多次获得林州市、安阳市两级司法系统的“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从业八年期间承办了大量的诉讼案件,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和诉讼实操经验,形成了自己敬业稳重、细心大胆的工作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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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围绕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展开,原告购房后被告违约未协助过户,在马朝丽律师代理下,法院判决被告协助过户并支付违约金。

2018年11月,原告与被告常某、范某签订了《按揭房屋买卖协议》,购买二人名下的一套房产,总价为106,856元。从法律层面来看,该协议一旦签订,双方就形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依约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承担起后续的按揭贷款。被告在收到款项后,交付了房屋,原告随后入住。此时,双方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合同的部分内容。

然而,后续情况出现了变化。被告常某并未按照约定,将原告支付的还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从而导致贷款逾期。在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中,被告的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因为按照合同,被告有义务确保原告支付的款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保证房屋的产权顺利过渡。原告在2025年4月提前结清了全部贷款,这是原告为了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而采取的措施。但即便如此,被告却始终未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是被告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一项重要义务,被告的不作为构成了违约的持续状态。

在案件陷入困境时,原告找到了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的马朝丽律师。马朝丽律师凭借其毕业于郑州大学的法学专业背景,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投入到案件的代理工作中。马朝丽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收集了相关的证据,包括《按揭房屋买卖协议》、原告支付首付款和按揭贷款的凭证等,以证明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时,针对被告常某未将还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未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行为,马律师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准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马朝丽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向法庭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虽然原告在对方违约后未继续支付贷款存在一定过错,但马律师强调,被告的违约行为是导致整个纠纷的主要原因。并且,原告提前结清全部贷款的行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可能出现的损失。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朝丽律师的观点。

法院判决被告常某、范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一判决结果保障了原告作为买受人对房屋的合法权益,使得原告能够真正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同时,被告常某、范某还需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这是对被告违约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体现了法律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对守约方的保护。此外,案件受理费2,838元由二被告承担,这也进一步明确了被告在整个纠纷中的过错责任。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在房屋买卖中,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这起案件也为类似的按揭房买卖纠纷提供了参考,当遇到被告违约不协助过户的情况时,买受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河南安阳马朝丽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她专业、负责的态度和出色的法律技能,成功地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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